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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丈夫婚内未经同意擅自借款给他人,妻子是否有权追回?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28日

  离婚后,妻子意外发现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其同意,私自将共同存款借给他人使用妻子能否要求追回?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前夫婚内私自借款,妻子愤而起诉要求返还

  小刘和小张原系夫妻,2021年7月1日,二人经蓬莱法院调解离婚。

  今年,小张偶然发现前夫小刘微信中有大量转账,都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续期间,累计金额50000余元。

  小张找小刘要说法,小刘承认其同学小王家中变故向其借款,考虑到多年好友关系,不忍拒绝出借款项,但表示其出借的是其个人财产,不愿出面要回借款。

  无奈,小张只好自己联系小王,没想到小王却对借款事实不予认可,表示转账是小刘对其赠与,不同意返还。

  小张认为小刘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其财产利益,将小刘和小王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借款本金55300元。

  双方情绪激动险些冲突,法院调解化解纠纷

  起诉后,双方针对自己的诉求,提交了微信交易明细及通话录音等证据,承办法官经过案件事实的调查和分析,结合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小张与小刘、小王情绪都较为激动。为了安抚当事人情绪,保障调解工作顺利进行,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当事人直面婚姻家庭中的病症,同时对纠纷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小张和小王当庭表示愿意尽快解决矛盾。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小王当庭返还了小张一定数额款项,小张也消了气,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自此,这起因婚内借款引发的纠纷案件成功化解。

  法官提醒

  《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除有特殊规定外,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处分财产的,应视为无效行为。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本案中,小刘对小王的大额转账属于小刘与小张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共有财产,小刘无权以个人名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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