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带薪年休假你享受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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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25日 | ||
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是什么?你可以享受几天的年休假?追要带薪年休假工资是否存在仲裁时效?带薪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工作多年离职,未享受带薪年休假 老王于2003年8月5日入职蓬莱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老王十分敬业,多年来一直未曾申请过带薪年休假,也未曾收到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不曾想,2021年7月23日蓬莱某公司与老王解除劳动合同,老王因此失业,失去了收入来源。 老王遂于2022年5月31日向蓬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蓬莱某公司支付其在2003年至2021年带薪年休假工资共计70000元。仲裁委裁决仅支持了某公司支付老王2021年度的带薪年休工资差额。 老王对仲裁裁决不予认可,认为自己多年来未曾享受带薪年休假,蓬莱某公司应当支付其工作期间全部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应休未休年休假,应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以及在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时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老王仲裁及一审主张的2003年至2007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021年7月蓬莱某公司解除与老王的劳动合同,老王于2022年5月提起仲裁,因此老王主张的2008年至2020年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期间,故对该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2021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蓬莱某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老王已实际享有带薪年休假或者已向老王发放了带薪年休假工资,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该年带薪年休假工资。 法官提醒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以及在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时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等,排除劳动者休息休假或者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权利,确实无法保障劳动者行使该权利时,也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若劳动者未安排年休假,也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劳动者也应当及时申请仲裁主张权利,否则可能面临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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