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法案例· 平安益农 | 18户果农的辛苦钱要回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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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8日 | ||
蓬莱法院大辛店法庭辖大辛店、村里集、大柳行三个乡镇,大辛店、村里集两个乡镇以果品生产经营为主,大柳行镇以矿产开采为主,辖区内多是朴素果农和务工人员,大辛店法庭结合地域特色,以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为契机,立足审判职能,以能动司法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探索创建以“平安”“益农”为主题兼具调、立、审、执功能的综合服务性法庭。 近日,大辛店法庭受理了,一起18户果农苹果款的案件,案涉标的达13万余元。 这起普通民事纠纷的背后,牵动的是18户果农被拖欠的辛苦钱。 人数多、标的大,如果妥善审理,切实维护果农们的利益,是摆在法官面前的重要问题。 事起 2020年-2022年期间,被告栾某和刘某某共同经营的大辛店镇某某冷库收取案涉18名果农苹果并入库仓储,承诺在售卖苹果后扣除冷藏费将剩余款项支付给果农。然而,果农的苹果全部售卖后,被告却未将苹果款支付给果农。 询症 案涉人数众多、标的较大,关系果农们的切身利益,必须稳妥处置。在庭前送达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刘某某因刑事案件已在监狱服刑,被告栾某对果农起诉数额不认可,要求按照其账本中自行记录的款项数额与果农进行结算,而果农手中的证据却只有一张入库单。因双方前期对苹果售卖价格未进行约定,被告在出售苹果时也未与果农沟通,敲定苹果最终出售价格。苹果价格因市场因素影响起伏波动较大,具体每个果农是何时出售的苹果、出售的价格是多少均不得而知。似乎只有那个记载着每个果农入库的果品等级、数量、出库单价、金额的账本能够初见端倪。但是,因账本中记载数额与果农的内心期望值差距较大,可想而知果农是不认可的,毕竟那只是被告的“一面之词”。 破冰 在第一次远赴威海监狱开庭审理后,服刑的被告刘某某亦表示果农索要数额与实际出售价格不符,应以账本记载为准。庭审后,主审法官意识到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归根结底其实就是苹果出售的价格问题,而苹果最终的出库价格既不能以果农主张的最高价格来计算,又不能以被告记载的数额为标准,强行判决不能实质解决争议,破此困境的办法只有调解。 展颜 法官遂组织原、被告双方做调解工作,在调解前期先行对被告栾某做思想工作,向其讲明利害关系,并告知其如果想要调解解决希望其能够拿出最大诚意,将苹果款尽量一次性支付给果农,只有这样才能有和解的希望。后通过一一对账,向果农释法明理。在第一次调解工作中,有六户果农当场表示同意被告调解意见,被告将款项一次性支付给果农后,当庭撤诉。这一次的调解工作让承办法官看到了希望,遂趁热打铁进行了第二次调解,此次调解过程中,又有七户果农拿到了苹果款并当庭撤诉。剩余的五户果农因涉及款项数额较大,迟迟未调解成功,主审法官一边继续对剩余果农及被告做调解工作,一边向周围冷库进行询价。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后,剩余五户果农最终同意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第二次赴威海监狱,刘某某亦表示同意各方的调解意见,签字确认后该案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提醒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好景在春耕,当前正值备耕春耕关键时期,大辛店法庭再次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不误春耕的同时应注意防范化解法律纠纷和法律风险。 一是采购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时,要具有法律意识,买卖流程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明确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单价等具体事项,合同中明确货款结算方式,并保留好合同原件。 二是交付货物时双方一同对货物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基本信任需要有,但防范风险意识不能丢。 三是在出现货损、货差或其他问题时注意固定证据,并通过合理方式向农业专门机构反映或鉴定,避免损失扩大。 四是春季烧荒危害大,用火安全需注意,科学耕种,对自己、他人和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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