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法案例-歪脖子树惹的祸平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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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1日 | ||
蓬莱法院大辛店法庭受理了两起案件,一起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起为排除妨害纠纷,两起案件看似无关联,但纠纷成因却都与被告门前的一棵歪脖子树有关。 基本案情 黄甲和黄乙是东西邻居,黄甲居西,黄乙居东,多年来大家一直相处融洽。在黄乙的门前有一棵大约20年的老树,老树向西歪斜至黄甲的平房之上。二人均不知道树是谁种植的,平常也没见有谁对其进行过管理,后来老树死了二人也未对其进行过处理。 2023年夏天,因下雨刮风,死树树枝掉落将黄甲儿子小黄停放于树下的轿车砸坏。黄甲认为,树在谁门前,就应该是谁的,遂找黄乙协商赔偿和砍树事宜。黄乙认为农村宅基地门口8尺的地方归个人管理,这个树不在8尺范围内,跟自己没有关系,便对黄甲的要求置之不理。小黄无奈先行进行修理。关于赔偿事宜,经村委调解无果后,黄甲诉至法院要求黄乙砍伐涉案大树,小黄则诉至法院要求黄乙赔偿其车辆损失。 死树到底谁来管 法庭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被告黄乙送达开庭传票,黄乙当即表示,其早已不在村里居住,多年前就搬至烟台开发区,黄甲和小黄即使要起诉,也应该去开发区起诉,并于答辩期内向法庭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在耐心地与黄乙进行沟通的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这棵死树不仅影响到原告,也是困扰被告多年的一个问题,这棵树不知道到底应该谁来管,且树木较为高大,又歪斜生长,砍树也是一个大工程。主审法官遂与村主任进行联系,村主任表示村里也无法确定这棵树就是黄乙或者是集体的,但其曾经与黄乙进行过沟通,黄乙说不能砍,村里也没有办法擅自做主把树给砍了。 府院联动,多元解纷 主审法官考虑到两起案件的症结均在这棵歪脖子树上,即便无法确定树的所有权人,但死树存在安全隐患,如果不将树处理掉,恐继续对不特定人或物造成损害。同时考虑到法庭的基层治理职能,便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在进行管辖权异议审查前对两起案件同时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通过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原告同意砍树后就撤诉。但村委因被告模糊的态度迟迟不敢砍树,法官遂重点对被告做思想工作,最终被告同意在法庭见证下,由村委将树砍掉。法官随即与镇政府及村委进行沟通、协调,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砍树方案尘埃落定。 随着呼通一声响,歪脖树轰然倒下,至此两起以大树为导火索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小法庭融入大治理 近年来,大辛店法庭以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落实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协同基层组织调处矛盾纠纷,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乡镇政府、矛调中心形成良性互动,依托“联调平台”,着力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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