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特辑 |以案释法·保护老年人权益 (案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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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 ||
汤某诉三子女 赡养费纠纷案 70岁的汤某(离异)体弱多病,2022年被确诊为肺癌,治疗产生巨额医疗费并导致生活困难。汤某诉至法院,要求三子女分担赡养费和医药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汤某因治疗癌症产生巨额医疗费并导致生活困难,判决三子女共同分担汤某生活费六万余元及医疗费十万元。 法官点评: 法定赡养义务也包括承担医疗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据此,赡养父母既是成年子女的道德义务,更是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即便父母有一定的收入来源和适当的存款,子女的赡养义务也不能免除。本案中,汤某体弱多病,因治疗肺癌等疾病产生巨额医疗费用,入不敷出造成生活困难,因此三个子女理应分担其母的医疗及赡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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