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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特辑 |以案释法·保护老年人权益 (案例二)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6日

李某1诉李某2、李某3赠与合同纠纷案

李某1系李某2母亲,系李某3(李某2之子)祖母,李某1于2012年购买房屋一套。2017年李某2承诺和李某3一起给李某1养老,让李某1将房屋过户给被告李某3,李某1同意并办理了过户。涉案房屋一直由三人居住。2021年,李某1向派出所报案,称李某2醉酒后对其进行殴打。后李某1诉至法院,主张其因受被告威胁和虐待,身体和精神遭受严重创伤,请求解除与二被告间的赠与。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1是以赡养为条件而将房屋过户给被告李某3,属于以赡养作为附条件的赠与。根据李某1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涉案房屋系由李某1出资购买,其实际权利人应为李某1,李某1有权利要求返还房屋,现房屋登记在被告李某3名下,应由被告李某3协助原告李某1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

法官点评:

本案中,老人和儿子、孙子协议约定将房子赠与孙子,本想“养儿防老”,然而二被告却将老人的付出看成理所当然,损害老人权益,公然违背承诺,迫使老人无奈之下对簿公堂,起诉撤销赠与。本案例提醒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年轻人应自觉传承敬老、养老、助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亲情面前多一份感恩,在利益面前多一份理性。本案的处理也使原告的晚年生活有了一定的经济保障,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修复了双方亲情关系,弘扬了敬老爱老传统道德的价值取向,展现了司法护老助老的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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