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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华荣获“齐鲁巾帼十杰”荣誉称号
  • 作者: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1日

  

  3月4日,山东省妇联召开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105周年暨巾帼先模事迹报告会,大会表彰了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第九届“齐鲁巾帼十杰”等先进妇女集体和个人。我院工会副主席、婚姻家庭审判庭副庭长隋文华荣获“齐鲁巾帼十杰”荣誉称号。隋文华荣获此项殊荣是烟台法院系统唯一一名法官,也是烟台第4人荣获此荣誉。

  凭着对司法事业执着追求和对人民群众深厚感情,隋文华始终扎根在民事审判一线,二十多年来,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工作中,她坚持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亲戚朋友都说她“不近人情”。对真正有委屈的当事人,她千方百计查证据、找实相,维护正义。她把“司法为民、公正效率”理念渗透到调解工作中,努力化解当事人矛盾、修复裂痕、促进社会和谐。她潜心钻研审判业务,练就了独特的审判艺术、高超的调解能力,用真情和真诚感召来诉讼的每一个当事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作为单位的业务骨干,她审理案件“快”且“准”,适用法律准确率达到100%,连续四年个人结案平均超过400件,居全院之首;所审理的案件中90%都在三个月内审结,无一起超审限案件,无一起错案,成为烟台市我院唯一一个卷宗免予评查的审判人员。她还积极利用业余时间为社会服务,作为烟台市慈善总会的一名义工,担任了市妇联维护妇女权益慈善义工站法律组组长,义务服务200多小时,帮助许多妇女解决了法律难题。她曾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省十佳办案标兵”、全省法院办案能手、烟台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1次、二等功3次、三等功3次。

  我院全院干警纷纷表示,要学习隋文华“巾帼不让须眉”的奋斗精神,学习隋文华对公正和正义的执着追求,学习隋文华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像她那样用正确的目标引领人生,用事业的成功书写精彩人生,让美丽人生无怨、无悔、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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