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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上司和女职工关系不正当 男子偷拍敲诈未遂被判刑
  • 作者: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4日

  因怀疑前任上司和女职工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烟台一男子和朋友商量拍摄二人不雅照,以举报为由实施敲诈。没想到偷鸡不成蚀把米,敲诈未遂反被中间人欺骗,最终事实败露,二人在逃匿一段时间后投案。

  2016年某日中午,李明博(化名)从饭店吃完饭出来,正好碰见前任公司的上司张明(化名)和女职工王慧(化名)共同上了一辆车。因为早在离职前就听说二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于是李明博便和朋友孙军(化名)商量拍下二人的不雅照进行举报。

  一个月后,孙军带领两名男子拍下二人照片,并于当日下午和李明博商量先不举报,利用照片向二人要钱。当晚,孙军拨通了张明的电话,以拍到他和王慧的不雅照片为由让其准备60万元。接到勒索电话后,张明有些惶恐,次日,便委托陈立方(化名)帮忙解决。

  作为中间人的陈立方最终将价格讲到12万元,但在交易当天,因想要从中获利,陈立方又打电话询问对方6万元可否。从60万到12万,再到6万元,不断砍低的价格让李名博感到十分恼火,于是生气地回复说钱不要了,要将二人的照片发到网上进行举报。

  一个月后,王慧发现网上有帖子称其和张明有不正当关系。这让她和张明都很纳闷:钱都花了,可照片和流言怎么还是流传到了网上呢?于是,张明再次拨打陈立方的电话试图询问情况,没想到电话已被屏蔽,其再也联系不上陈立方。得知自己被骗后,张明立即报警,讲述了自己被敲诈勒索的过程,警方当即立案调查。

  在逃匿一段时间后,李明博和孙军意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经预谋串供后主动投案,但投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不能成立为自首,法院鉴于被告人李明博和孙军实施的敲诈勒索系犯罪未遂,且能当庭自愿认罪,故依法对被告人李明博和孙军均予以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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