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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法院四项措施强化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
  • 作者: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4日

  芝罘区法院积极健全陪审员参审机制,充分挖掘人民陪审员职业优势,去年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100%,使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是强化制度引领。为提升陪审员参审效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对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日常管理、奖惩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将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由仅仅参与合议庭案件审理延伸到执行、立案调解、信访接待等各个环节,丰富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内涵。制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执行活动工作规程》,将庭前阅卷、归纳争议、参与调解、参加庭审、案件评议、判后答疑、见证执行等归纳为陪审员“九要”,同时还规定了审判员保障陪审员参审的九项要求,全面规范陪审员参与审判执行活动各环节。

  二是完善管理机制。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业优势,注重专线管理,由政治处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各项管理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档案,为每一位陪审员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并根据陪审员的工作性质、性别差异及专业特长,探索陪审员分类参与案件审理。选取12名干警组成人民陪审员实施小组,协助人民陪审员具体负责人管理陪审员的日常工作,负责陪审员案件参审的联系及调度。建立人民陪审员参审台账,对参审案件信息进行登记,每月一统计一通报,并将其作为年底考核和评先选优的依据。实施小组要及时反映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帮助解决。去年,实施小组反映的陪审员补助发放等5项问题,均已得到妥善解决。

  三是丰富业务培训。坚持定期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每年定期对人民陪审员开展集中业务培训,就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参与法庭调查、开展调解、认定事实证据等业务能力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履职能力。通过法官教学、案例教学、优秀陪审员经验交流和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强化以审代训,强化人民陪审员的庭审技能。同时,为每名人民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等相关法律知识学习资料,定期发放司法信息资料及办案手册,提升履职能力。去年,该院组织人民陪审员庭审观摩5次,专项培训2次, 4名业务骨干授课,5名陪审员代表作交流发言。

  四是加强监督考核。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监督考评办法》,由审监庭、审管办会同审判业务庭,对陪审员本季度参审案件数量、出庭率、陪审能力、审判纪律、审判作风等参审绩效进行量化评分;同时,由陪审员具体负责人会同陪审员实施小组,从教育培训、工作作风、廉政情况、工作纪律和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最后汇总形成年度考评结论作为人民陪审员综合测评的依据。建立奖惩机制,每年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对表现出色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多次无故不参加庭审活动的陪审员,报请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资格,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动态管理。去年该院对6名表现优异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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