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李顺是2017年11月军队转业干部,2019年底通过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调整到立案庭工作。目前,在立案庭送达组负责各类送达任务的审核、具体落实工作。送达组建立之初,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和统一送达平台开始推广使用,送达工作具有平台新、方式多,使用者难以短时间熟练运用的特点,他坚持多读、多学、多问,梳理出系统化送达的思路,研究实务与新系统融合的方法,及时记录总结,半年来,撰写学习笔记8000多字。他积极撰写本篇《关于体系化送达方式的探究》,以期更好推进一体化送达在实务中的应用,供大家参考。
目前,芝罘法院逐渐构建了基于统一送达平台的多渠道、高效率、便捷化送达平台,推进了“送达难”难题的破解。但在实际使用中,存在使用人员使用率不够高,使用人员对各种送达方式不熟悉,使用过程碎片化,不能有效的科学体系化利用好送达平台的各类送达手段。对此,从一个使用者的角度,对构建体系化送达思维和方法,提高送达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进行了思考探究。
在实际送达中,常用的送达方式有:1.电话语音送达;2.基于统一送达平台的短信送达、短信链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邮件送达、电子公告送达、直接送达、公证送达;3.统一送达平台开发的微信送达、诉讼服务平台送达,这两种只可以被动发起。面对多种送达方式,需要使用者充分熟悉各送达方式的使用方法和特点,针对案件特点科学合理的综合使用。
一、明确送达方式使用优先级。从送达方便捷、诉讼资源的消耗、送达时效等方面考虑,一般来讲,各类送达方式使用的优先级为:电话语音送达——电子邮箱送达、短信链接送达(不可以送达结案文书)、短信送达(仅发送文本文字)——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电子公告送达。上述送达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重复使用,穿插使用。
二、明确发起各类送达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这里重点剖析集中常用送达方式。
一是电话语音送达,重点是要准备好问答模板。以送达开庭传票为例,通常需包含如下要素:1.明确当事人身份2.明确案件情况3.明确开庭时间、地点4.明确当事人是否同意电子送达传票。将通话过程保存到语音助手,并通过语音助手短信模板发送开庭信息,完成语音送达。
二是邮寄送达,一般仅给被告发起,重点确认邮寄地址和电话是否正确,具体需要:1.联系原告确认地址是否准确,电话能否联系到被告;2.通过统一送达平台,发起协查,在邮寄送达中要备注好当事人所有能协查到的电话;3.视情况使用原告提供电话和协查电话与被告通过语音助手送达,不同意电子送达后再发起邮寄送达。杜绝盲目发起邮寄送达,特别是在无当事人电话的情况下送达,没有当事人电话通常会被退回,既浪费资源又延长了审理时间。
三是直接送达,仅在尝试所有送达方式均失败后,在发起公告送达前,对被告采取的送达方式。各种送达方式中,直接送达是资源耗费最大,效率最低的送达方式,在发起时注意:1.留出充足的送达时间,从发起到排期开庭的时间要足够直接送达完成;2.直接送达是一次送达,如果被送达人上班或出门就会送达失败,送到失败率很高;3.在直接送达中联系原告尽可能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和时间,或者让原告一同去往被送达人所在地,争取成功送达当事人。
四是电子公告送达,一般仅向被告发起,在所有送达方式均不成功时使用。要注意:1.利用全流程系统发起公告送达要使用系统自带的模板格式;2.公告送达发起后要关注推送情况,首先看分配员是否审批成功,再看审批后的公告是否推送到网上,当在送达任务中能浏览公告结果时就说明公告送达推送完毕。3.公告发起时间不是公告起始时间,推送到网页的时间才是公告起始时间。
五是短信送达、短信链接送达、电子邮件送达,仅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发起,在使用时可以灵活与其他送达方式结合使用。
六是微信送达、诉讼服务平台送达,是统一送达平台被动送达方式,仅关注送送服务相关公众号的当事人可以看到,不能仅凭此视为有效送达。
三、养成体系化送达思维,科学灵活使用各类送达方式。
下面举一例,仅供参考:
说明:1.电话语音送达;2.基于统一送达平台的短信送达、短信链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邮件送达、电子公告送达、直接送达、公证送达;3.统一送达平台开发的微信送达、诉讼服务平台送达,这两种只可以被动发起。
四、重视送达平台使用者的经常化培训。对审判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使用者,应有计划的组织系统培训,既要有送达平台理论的学习又要有实务使用经验的传授。组织有经验的使用人员专门就使用方法和技巧进行授课;在法院网站开辟送达平台使用讨论学习窗口实现碎片化学习积累;充分利用法院送达群实现实时答疑解惑,让使用者随时更新送达平台使用技术和经验的储备;加强对法院集中送达组人员的系统培训,提高集中送达效率。
五、配齐法院集中送达组相关设备及人员。对法院邮寄送达组、直接送达组进行装备、人员梳理,查找因设备不足、人员缺少等造成的送达不及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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