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叫级别管辖,本院管辖争议标的额为双方当事人均在本院辖内的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及当事人一方在本院辖区内的标的额在人民币200万以下(不含本数)的民、商事纠纷案件。超过上述标的额的纠纷案件,上级法院可以指定我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