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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万余元案款执结到位 当事人从河北来烟台给法官送锦旗
  • 作者: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5日

    罗某是一起非法经营罪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案件审结后,犯罪嫌疑人刘某已入监狱服刑,但罗某等被害人收到的损失还未得到应有的赔偿,特别是罗某,受到的损失达24万余元,曾多此联系承办法官询问案件进展。

    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控了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由于刘某正在服刑期间,承办法官联系了刘某的母亲胡某,将本案被害人遭受的损失及判决刘某应付的罚金悉数告知胡某。胡某表示愿意配合承办法官及时、足额将案款达到法院账户。

    本案被害人大多都不是烟台本地人,考虑到疫情期间当事人异地领款不便,因此在通知当事人领款的时候声明可以根据他们方便的时间来办理领款手续。罗某收到领款通知后,第二天就从河北赶来,办理完领款手续后拿出锦旗,对承办法官表示万分感谢。他说,受疫情影响他的生意资金周转困难,急需这笔款项来解决困境,感谢承办法官高效办案,解决了他的燃眉之急。

当事人和法官碰肘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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