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芝罘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多年积案,被执行人李某某将拖欠了5年多的赔偿款打入法院账户,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刘某某,至此,一起时隔5年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2013年5月24日,被执行人李某某驾驶车辆与申请执行人身体相撞,致刘某某受伤。肇事后,李某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于2013年7月25日被查获。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当日刘某某到医院治疗,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某赔偿刘某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万余元。
因被执行人一直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016年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一直下落不明。因被执行人户籍并未在本地,承办法官多次与其户籍地法院联系,委托当地法院帮助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等财产信息,均一无所获,案件陷入僵局。
近日,通过公安协查,法院确定了被执行人的具体位置,经过多方努力,终于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将其传唤到法院,对其释法析理,鉴于被执行人目前生活也确实困难,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利息,由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6万元,最终,该案顺利执行完毕,案结事了。
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芝罘法院将以此次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持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做到司法为民不停歇,打通公平正义实现的最后一公里,保证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更好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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