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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法院建立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04日

  牟平法院建立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落实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今年3月份,牟平法院建立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制度,为法官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新的平台,为法官办案提供专业支持。3-6月份,该院共召开主审法官联席会议39次,讨论案件96起,形成统一意见82件,有效缩减了提请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

  健全规章制度,实现流程规范。为进一步规范主审法官联席会议的运作,该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工作规定(试行)》,明确主审法官联席会议的启动条件、参加人员、议事流程等内容。主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或相关问题需提请讨论的,可提出申请,由庭长根据实际需要召集、主持召开同类业务的主审法官联席会议,由书记员记录会议内容,并经会议主持人阅看后签名附卷;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密。

  拓宽交流渠道,实现资源共享。一方面,依托主审法官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统一相关问题在同类业务庭室内的法律适用,确保裁判尺度统一,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另一方面,针对跨专业领域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以及与其他审判业务有关的问题,可由主审法官申请庭长召集其他业务庭室的主审法官参加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集体“会诊”,全方位、多角度破解审执难题,保障审判质效。同时也为庭室间加深沟通了解、加强协作配合提供新的渠道。

  限定权力边界,实现全程流痕。将主审法官联席会议界定为同类审执业务的咨询性会议,明确工作职能为统一裁判尺度、提供审判指导、研究审判新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及其他审判事务。规定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对讨论事项发表的意见建议,仅供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参考。案件的最终处理,除依法报请审委会讨论决定外,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独立做出裁判意见,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成员对裁判结果负责。同时,明确规定院庭长不得随意干预其未参审的案件,院庭长在主审法官联席会议上发表的意见建议要记入会议记录并附卷,真正做到个案管理“全程流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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