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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法院四项举措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08日

  芝罘区法院四项举措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近年来,面对金融纠纷持续增长、金融案件高度集中的新常态,芝罘区法院从多方面入手,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审判水平,有力保障了金融安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一、出重拳,加大金融犯罪打击力度。2017年,该院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件,涉被害人6649人,涉案金额15.04亿元,审结该类案件5件(含2016年受理4件),涉案金额2.68亿元,判处罪犯10人,审结被告人薛勇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罪一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特别是,受理的被告人管延浩等人利用山东上钰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14.24亿元,涉被害人6000余人。该案由审判经验丰富的分管刑事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庭审历时2天,400名群众旁听了庭审。同时,对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借贷拆借等违法犯罪线索,依法及时移送有关侦查机关。对于重大敏感复杂案件,认真制定“三同步”预案,及时与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防范少数不法人员煽动、组织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二、提效率,加快金融案件流转速度。推行繁简分流,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从速判决,提高审判效率,同时注意在审理中坚持标准、认真把关,坚决依法制止企图通过简易程序逃债、消债等规避法律的行为,对弄虚作假、乘机逃废债务的,严格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维护信贷秩序和金融安全。2017年,共受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保险、票据等案件3052件,审结2806件,同比分别上升56.73%和41.43%。成立商事调解室,在诉调对接中心专门成立商事调解室,选任多年从事金融工作的业务骨干和领域专家担任特邀调解员,提高金融案件调解效率。强化庭前调解制度,筛选具有还款能力的借款人作为重点调解对象,使其认识到拒不偿还贷款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对于暂时不具备偿还能力的,协助双方制定切实可行的偿还条款,提高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今年上半年,该院共有1732件涉金融案件调解或撤诉结案,调撤率达到61.72%。

  三、促执行,确保金融胜诉权益兑现。强化失信信用惩戒,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信息共享,为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级、防范金融风险提供重要依据。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通报有关情况,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监管格局。2017年,共将3200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660人次,916名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迫于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严格贯彻“一套房执行”“限制高消费”“悬赏执行”等反规避执行措施,常态化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将查控范围扩展到银行理财等金融资产,实现主要财产形式及被执行人信息“一网打尽”,对逃避执行、拒不执行的,司法拘留19人,对2名被执行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同时,妥善把握法律规范与实际状况、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价值权衡,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防止企业因此资不抵债,出现新的金融风险,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抓联动,提升金融风险防控合力。加强与金融机构“一对多”的横向联动。近3年来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召开金融机构负责人座谈会6次,制定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排查金融系统潜在风险,共同商讨防控金融风险举措,以规范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促进金融机构良性运行。截至目前,已发出关于金融案件送达问题、放贷管理规范、强化信用审查等司法建议6次。加强与企业“一对一”的纵向对接。选派12名资深法官组成志愿团,定期组织送法进企业活动,向企业主及法务部门负责人普及金融法律知识,引导企业增强合法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建立专业风险防控团队,发现金融风险点,打造企业风险防控体系,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积极营造守法诚信的金融市场风尚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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