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集

招远法院:当执行遇上风雨雾雷电,重拳依旧出击抓“老赖”!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02日

  招远法院:当执行遇上风雨雾雷电,重拳依旧出击抓“老赖”!

  就算大雾让这个城市混沌,我们的执行脚步也不会受阻;就算黑云让周围空气沉闷,我们的执行脚步也不会踟蹰;就算执行过程曲折艰难,我们的凌晨行动还是准时上演。

  1

  3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刘某驾驶三轮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王某当场死亡,王某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再赔偿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192197.57元。

  但是刘某某拒不履行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经网络查控没有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车辆等可供执行的线索。

  44

  在凌晨行动中将被执行人传唤到法院,经办案法官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无果,最后对被执行人刘某司法拘留15日。

  申请执行人滕某与被执行人闫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闫某雇佣滕某在其承包的工地上干瓦匠活,滕某工作期间意外坠地受伤,法院判决闫某赔偿滕某136334.74元,然而闫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在对闫某查封的房屋续封时了解到该房屋涉及房屋拆迁,办案人抓住这一重要线索,在包干执行院领导的努力协调下,办案人积极联系被执行人房屋所在村委,争取村委支持,协助法院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后在多方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就剩余赔偿款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5

  6

  申请执行人宋某甲与被执行人宋某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宋某甲与宋某乙是同村前后邻居,因邻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宋某乙拒不履行义务,本次凌晨行动中,办案法官将宋某乙堵在了家中,通过做双方工作,宋某乙同意并交付赔偿款1611元,本案圆满执结。

  7

  申请执行人郭某与被执行人姬某提供劳务受害责任一案

  姬某雇佣郭某挖树,在工作过程中,郭某被树砸伤,经诊断为左上肢损伤构成十级伤残,郭某将被执行人诉至法院。

  经法院判决,姬某除去先期垫付的费用外再赔偿申郭某各项经济损失三万余元。姬某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凌晨行动中,法官将其拘传至法院,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两人各让一步,当场给付18000元,案件执结。


关闭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电话:立案(0535)6676002 信访(0535)6250847 纪检监督(0535)6676110 邮编:264000

版权所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