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集

莱州法院:非法占有竟还耍“赖”要钱,法院依法强制腾迁没商量!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15日

  莱州法院:非法占有竟还耍“赖”要钱,法院依法强制腾迁没商量!

  7月31日上午9点半,35度的高温和头顶的烈日让人喘不过气来,莱州一条小吃街上,挂着某某鸡公堡的店门口,莱州法院执行干警早已拉起来长长的警戒线,一次强制腾迁执行行动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

  1

  案情回顾

  2015年11月,莱州某单位将位于莱州市府西街的一处门头房租给陈某使用,租赁期至2016年10月31日。租赁期满后,莱州某单位工作人员来到租赁房屋处,却发现房屋已被刘某占用多,多次要求刘某腾迁,交回房屋,刘某均置之不理,继续非法占用房屋。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7年10月,某单位将刘某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刘某表示同意返还占用的房屋,前提是原告必须给她一万元,作为其回哈尔滨的路费之用。

  法院审理

  莱州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原告是涉案房屋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原告与陈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已届满,刘某没有证据证实合同期内从陈某处转租到该房屋,即使转租成立,由于未征得原告书面同意,转租无效,合同期满后,被告仍占有涉案房屋,没有合法依据,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并给付自租赁合同届满次日始的房屋占用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所占原告房屋,并赔偿原告房屋占用费。

  法院执行

  2018年3月,根据当事人莱州某单位的申请,案件转入执行阶段,但执行员多次登门或电话联系刘某尽快返还房屋,刘某不仅不想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拒绝配合,还要求申请人给自己一万元路费。多次催促其腾迁未果后,7月31日,莱州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其进行强制腾迁。

  2

  烈日下,干警们没有丝毫怠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证腾迁顺利完成,重拳打击了非法占有行为,依法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5

  腾迁完成后,几位执行干警衣服已经湿透,申请人一方对莱州法院的强制执行力和敬业精神给予高度称赞。


关闭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电话:立案(0535)6676002 信访(0535)6250847 纪检监督(0535)6676110 邮编:264000

版权所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