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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报道全市法院深入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30日

《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报道

全市法院深入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

    6月29日,《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以《既要立进来 更要办出去》为题,对全市法院深入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报道。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中院高度重视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着力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行“一·二五”工作法,推动案件审限内提速增效,拓宽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在努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上用心用力,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好评。以下为《人民法院报》报道全文。

 

既要立进来 更要办出去

——山东省烟台法院深入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见闻

本报记者 闫继勇  本报通讯员 曲振涛 旷翔宇

    为当事人提供集约化诉讼服务、调解组织进驻法院现场化解纠纷、一场官司从开庭到判决仅用时11天……

    今年以来,山东省烟台市两级法院在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依法保障群众诉权的同时,着力拓宽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推动案件审限内提速增效,在努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上用心用力,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好评。

    便捷服务让群众更宽心

    6月1日一大早,市民王女士就来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她要起诉当地人民政府、居委会,认为政府征用土地时存在问题。王女士提前准备了起诉状、房产证、房屋征收时的补偿方案、委托书等材料,她希望法院尽快立案。

    这一天,正是全国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满月”的日子。烟台中院立案庭庭长赵秀红正在诉讼服务中心巡查,“欢迎你来法院立案”,见到初次来到诉讼服务中心的王女士,赵秀红立即迎上前去。

    “第一次走进法院,难免有点紧张,没想到你们这么热情啊。”王女士也笑着回应道。“来,先喝杯水,歇一歇。”赵秀红一边递过去一杯温水,一边接过王女士递交的材料。

    赵秀红仔细核对后,发现起诉材料不齐全,立刻拿过来一张起诉材料补正告知书,在上面列明了需要补正的材料,包括起诉人的署名、材料递交日期与起诉状(申请书)载明日期应一致等。

    赵秀红拿着起诉材料补正告知书一一对应着对王女士耐心地解释道:“你看,对应起诉需要的材料,你还缺这几种,不过没有关系,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我们一律接收诉状先予以登记立案,并以‘立’字号打印出一份收取诉讼材料清单和材料补正告知书。这些缺少的材料,你在三个工作日内补正,到时候交给法院就行了。”

    “老百姓都怕打官司,怕来法院。可现在不一样了,诉讼服务中心贴心周到的服务,让我们感到很亲切。我的案子尽管起诉材料不齐全,但是赵庭长解释得很清楚,而且也立上案了,回头我就按照告知书列的明细,回去尽快准备。”王女士带着这样的评价满意地离开了。

    为了让当事人的诉权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在建设诉讼服务中心过程中,烟台中院从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入手,制定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施细则》、《诉讼服务中心服务规范》、《文明禁忌用语三十条》等规章制度,实行首问负责、文明接待、服务承诺、便民立案、风险提示、一次性告知等十余项服务举措,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规范的“一站式、集约化、零距离”服务。

    烟台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设有行政立案、刑事立案、民商事立案、再审立案、送达保全等8个服务窗口,实行柜台式办公、窗口式服务、流水式作业。同时,为当事人专门配备电子储物柜、便民服务箱、手机加油站等便民设施,开通绿色无障碍通道,营造温馨的诉讼环境。一目了然的窗口式服务和细致周到的人性化服务,让第一次来到这里的当事人就能感受到法院的人文关怀。

    据统计,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共接收当事人诉状7000余份,立案6462件,发出一次性补正通知144个,对51起案件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多元化解让群众更顺心

    “真的没想到,事情能够这么快就处理完。不到一天的时间,就用一张装修保证金收据‘换’来一份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既免除了打官司的麻烦,又给权利上了‘保险’,省时、省力又维权,确实好!”5月27日下午,在芝罘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司法确认室,刚刚领到司法确认书的李某说。

    5月27日上午,因为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拒不返还装修保证金,李某来到法院要求立案起诉,与他类似情况的还有20多户业主也在观望。面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纠纷,在征得李某同意后,该院启动诉调联动机制,电话联系李某到司法局下设的物业管理专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专业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李某当天就形成了共识,达成了调解协议。随后,双方又一起来到法院对调解协议申请了司法确认,一起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的案件,最终成功地化解在诉前。

    化解社会矛盾不能单靠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烟台中院不等不靠,提出了“横向巧借外力,纵向强化指导”的工作思路,采取调解组织进驻法院等方式,积极整合各方面资源,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中院的指导下,全市法院进一步强化了与行政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等对接工作,建立起涵盖劳动争议、征地补偿、消费权益、交通事故、物业服务、医疗纠纷等多个行业领域的纠纷联动化解机制。与此同时,全市法院还延伸司法触角,依托社会综治三级网格,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设立法官工作室,在社区设立法官联系点,定期对接社区网格员,通过“村官”与法官双管齐下,在纠纷萌芽状态提前介入,争取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仅今年5月,全市法院就通过委托调解、指导人民组织调解等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近千件。

    高效审判让群众更舒心

    “(2015)烟民四终字第513号案从开庭审理到收到判决书,仅用了11天时间,我要为民四庭法官的高效率点赞!”6月2日,一位名叫宋玉洲的烟台律师,在烟台中院“公正烟台”微信平台上留下了这样一句话。

    “作为律师,我经常代理案件,知道法官们现在手头案子都比较多,工作也比较辛苦,能保持这样的工作状态和高效率,的确不容易,应该点赞!”宋玉洲告诉记者。

    “这起案件,我们是严格按照‘一·二五’工作法的要求去办的。”承办该起案件的罗春光法官介绍说。

    罗春光所说的“一·二五”工作法,是烟台中院长期推行的一套“审限内治拖”的工作方法,其基本要求就是“一经接手、马上就办,研究回复、五日为限”。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后,为避免出现“立案闪电战、审理持久战”的被动局面,烟台中院深化“一·二五”工作法要求,着眼于“案件审限内提速增效”,对立案、开庭、合议、裁判等环节进行了重新梳理,强化了各个流程的衔接配合和实时监督。今年5月以来,烟台法院结案6081件,结案率同比上升7%,中院结案636件,同比上升40.7%。

    推行院庭长办案,是今年以来烟台法院着眼内部挖潜,缓解办案压力的另一重要举措。在中院审管办,记者看到一张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情况月统计表,参审案件、陪审案件数量一目了然,“从今年开始,全市法院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和庭长全部回归办案一线,院庭长办案已经实现常态化。”审管办主任史殿美告诉记者。仅5月份,烟台法院院庭长就办理案件2977件,占全市法院结案总数的49%。

“立案登记制的推行,为方便群众诉讼提供了便利条件,诉讼的入口畅通了,出口也要顺畅。也就是说,既要立进来,更要办出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也只有这样,群众才会对公平正义有真正的获得感!”烟台中院院长尹佐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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