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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院一篇典型案例入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07日

  我市法院一篇典型案例入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服务保障

  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大典型案例

  6月6日,在省法院召开的依法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新闻发布会上,莱州法院审理的莱州某盐业公司破产清算案,入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大典型案例。

  附:莱州某盐业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莱州某盐业公司于1991年12月24日在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工商注册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公司注册资本美元12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原盐。公司原盐设计生产能力100万吨/年,实际原盐产量仅达到20万吨/年,自投产以来年年亏损,2004年未按规定参加年检,2005年8月15日被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2012年7月以来,莱州市委市政府启动了烟台西部增长及滨海起步区建设工作,盐业公司所用划拨土地处于该范围之内。市政府拟通过破产程序一并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盐业公司的工作主要是盐业公司外欠债务收购和地上租赁户的清理。2014年3月19日,申请人莱州某有限公司向莱州法院递交破产申请,莱州法院经审查,认为某盐业已严重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清算条件。因该公司注册地为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烟台中院于2014年7月8日裁定指定莱州法院审理。

  【破产情况】2015年11月16日,莱州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莱州某盐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管理人。2016年3月17日,管理人完成了对某盐业印章、执照及账簿文书资料的接管以及对资产的盘点,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债务人进行了审计。莱州法院在确定某盐业资产负债率情况后,召集召开了盐业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2016年4月14日裁定宣告某盐业破产。2017年9月29日召集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2017年10月13日财产分配完毕后,2017年10月16日裁定终结盐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并公告。

  【典型意义】通过破产清算释放生产要素,助推新旧动能转换。本案中,盐业公司通过破产清算,共妥善安置职工340多人,清偿债权6.1亿元,实现2.4万亩土地依法收储。破产清算后,该公司无偿占用的2万多亩划拨土地被依法列入莱州市政府收储计划,为新企业的成立提供了大量土地等生产要素。同时,违规废旧塑料生产一直是环保整治的重点,截止2017年底,莱州市政府按照环保要求,将沙河镇1723家违规塑料生产企业全部关停,并积极成立符合环保要求的塑料生产企业,推动塑料产业转型升级。莱州某塑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在原某盐业公司占用的部分土地上成立,注册资金8000万元,项目占地800多亩,计划总投资12.6亿元,企业主要生产高铁用工程防水板材,该企业各项环保指标均达到作业要求。该项目共份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总投资2.2亿元,占地263亩,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计划购置造粒机、破碎机、清洗流水线、压滤机、压板机等生产设备120台套。项目建成达产后,第一期产值可达5万吨,第二期产值可达10万吨,第三期产值可达15万吨,可实现销售收入2.6亿元,利税4500万元,解决就业300人,真正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助推新旧动能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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