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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20日

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清单

1.起诉状。

2.身份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 份、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原告要提供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信息(注:工商登记网站打印即可)。

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要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律师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1 份;

2 委托公司职工的, 提交授权委托书、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1 份;

3)委托近亲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户口本复印件、近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4)委托人为当事人所在社区、 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提交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介绍信或者推荐信、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3.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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