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
(劳动争议纠纷)
说明:
为了方便您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起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提起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责任。
案号
案由
当事人信息
答辩人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囗 股份有限公司 囗 上市公司口其他企业法人囗
事业单位囗 社会团体囗 基金会囗 社会服务机构囗
机关法人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囗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囗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囗
个人独资企业囗合伙企业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囗
国有囗(控股 囗 参股 囗 )民营囗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有囗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囗 特别授权囗
无囗
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件人、电话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是囗 方式:短信 微信 传真 邮箱
其他
否囗
答辩事项和依据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确认或者异议)
1.对工资支付诉请的确认和异议
确认囗 异议囗
事由:
2.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请的确认和异议
3.对加班费诉请的确认和异议
4.对未休年休假工资诉请的确认异议
5.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诉请的确认和异议
6.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诉请的确认和异议
7.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诉请的确认和异议
8.对劳动仲裁相关情况的确认和异议
9.其他事由
10.答辩依据
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要写明具体条文
11.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附页
答辩人(签字、盖章):
日期: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电话:立案(0535)6676002 信访(0535)6250847 纪检监督(0535)6676110 邮编:2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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