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司法公开 > 审判流程公开平台 > 诉讼文书样式

民事答辩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民事答辩状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说明:

为了方便您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起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提起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责任。

案号

案由

当事人信息

答辩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囗 股份有限公司 囗 上市公司口其他企业法人囗

     事业单位囗 社会团体囗 基金会囗 社会服务机构囗

     机关法人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囗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囗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囗

     个人独资企业囗合伙企业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囗

     国有囗(控股 囗 参股 囗 )民营囗

答辩人(自然人)

姓名:

性别:男囗女囗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有囗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囗    特别授权囗

无囗

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件人、电话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是囗  方式:短信     微信     传真    邮箱       

           其他     

否囗

答辩事项和依据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确认或者异议)

1.对赔偿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损失有无异议

无囗

有囗    事实和理由:

2.对主张连带责任有无异议

无囗

有囗    事实和理由:

3.对实现债权的费用有无异议

无囗

有囗    事实和理由:

4.对其他请求有无异议

无囗

有囗    事实和理由:

5.对标的总额有无异议

无囗

有囗    事实和理由:

6.答辩依据

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

事实和理由

(对起诉状事实和理由的确认或者异议)

1.对存在虚假陈述行为的情况有无异议

无囗

有囗    事实和理由:

2对有无监管部门的认定、处罚有无异议

无囗

有囗    事实和理由:

3.对原告交易情况有无异议

无囗

有囗    事实和理由:

4.对虚假陈述的重大性有无异议

无囗

有囗    事实和理由:

5.对虚假陈述与原告交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有无异议

无囗

有囗    事实和理由:

6.对虚假陈述与原告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有无异议

无囗

有囗    事实和理由:

7.对原告损失情况有无异议

无囗

有囗    事实和理由:

8.对原告请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无异议

无囗

有囗    事实和理由:

9.对原告请求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无异议

无囗

有囗    事实和理由:

10.有无其他免责/减责事由

无囗

有囗    事实和理由:

11.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另附页)

12.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答辩人(签字、盖章):

  日期:


关闭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电话:立案(0535)6676002 信访(0535)6250847 纪检监督(0535)6676110 邮编:264000

版权所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