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审判业务 > 裁判要旨

2022年人民法院报65个民商事案例裁判要旨汇总(十)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29日

2022年人民法院报65个民商事案例裁判要旨汇总(十)

46.网络投保中保险人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认定

裁判要旨网络投保中,如投保人客观上无需查看免责条款即可完成投保,即便保险人进行了提示性设置,仍应认定其未尽提示说明义务。认定保险人是否充分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可从主动性、充分性、是否通俗易懂以及方式是否多样化四个方面综合考虑。

47.实际承运人是否属于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的认定

裁判要旨实际承运人与被保险人不存在雇佣、代理、隶属等关系的,实际承运人不属于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其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保险人可向其行使代位求偿权。

48.为买卖短视频账号提供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要旨优质的短视频资源和精准的流量分发机制是短视频平台经营者维护市场地位,保持竞争优势的首要因素。为他人买卖短视频账号提供服务的行为,侵害其他经营者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49.互联网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别要素

裁判要旨在对互联网竞争行为进行正当性判别时,可将被诉技术是否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行为人是否具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故意、权利人可否通过适当技术手段消除被诉行为带来的不利影响等作为核心审查要素。

50.滥用商标权行为的认定

裁判要旨商标注册人利用形式上存在“合法”权利基础的商标权,对他人使用商标的行为提起侵权诉讼,构成商标权滥用。对于商标注册人恶意行使商标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对商标权正当性进行有限、审慎的审查,若其权利基础欠缺正当性,则应对其行使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防止商标权滥用。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关闭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电话:立案(0535)6676002 信访(0535)6250847 纪检监督(0535)6676110 邮编:264000

版权所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