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人民法院报65个民商事案例裁判要旨汇总(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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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05日 | ||
2022年人民法院报65个民商事案例裁判要旨汇总(十一) 51.公司股东资产收益权的行使要件 裁判要旨公司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须在公司缴纳税款、弥补亏损及依法提取公积金之后有盈余的情况下,依法行使对公司利润的分配权,不得直接对公司的财产收入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不符上述实体条件或程序条件的,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52.劳动者履职“被骗”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或执行工作任务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属于用人单位经营风险,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尽到忠实审慎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及比例应结合劳动者的过错程度、损害程度、劳动报酬水平等因素综合认定。 53.当事人基于新的事实重新提起仲裁不构成重复仲裁 裁判要旨对于当事人重复提起的仲裁申请,仲裁机构无权受理,若就此作出仲裁裁决,则属于“无权仲裁”的法定应予撤销情形。因此,重复仲裁应属于人民法院撤裁案件的审查范围。鉴于生效裁决仅对基准时之前发生的事项具有既判力,故仲裁机构就当事人在前案仲裁中提起的仲裁请求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基于新的事实再次申请仲裁的,不属于违反“一裁终局”的情形,不构成重复仲裁。 54.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商品应符合完好标准 裁判要旨七日无理由退货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商品完好是网购消费者退货的前提条件,否则消费者不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消费者网购花瓶后在婚礼中装水并插花使用,并非“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属于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势必影响二次销售,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应视为商品不完好,如请求依照“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进行退货,应不予支持。 55.明显超出生活所需购物后索赔不享有消费者权利 裁判要旨明显超出生活常理的购物行为超出了日常经验法则可推知的消费者行为范畴,不属于免证事实。该类购物者主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的,应首先对具有消费者身份负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应不予支持。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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