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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交通肇事罪案例裁判要旨汇总(三)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8日

人民法院案例库交通肇事罪案例裁判要旨汇总(三)

08.“明知造成交通事故”的认定——应某某交通肇事案

【裁判要旨】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首先应认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造成了交通事故。判断是否明知,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仅要看行为人的供述,还应从肇事的时间、地点、路况、视线以及行为人具备的知识、经验等方面客观评判是否明知,从而准确认定是否构成“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案号】(2021)川32刑终13号刑事裁定

【入库编号】2024-06-1-054-007

09.对交通肇事后的“逃逸”情节,应坚持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宋某某交通肇事案

【裁判要旨】交通肇事中的“逃逸”,具有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的双重作用。未作为入罪情节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评价。

【案号】(2021)鲁0213刑初1号刑事判决

【入库编号】2024-06-1-054-006

10.交通肇事罪中“逃逸”的认定——盖某某交通肇事案

【裁判要旨】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不抢救伤者,亦不报警,径自驾车逃跑的,属于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

【案号】(2022)鲁0112刑初106号刑事判决

【入库编号】2024-06-1-054-004

11.交通肇事逃逸后经规劝后投案行为的处理——张某林交通肇事案

【裁判要旨】对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之后经亲友规劝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应当综合全案的情节予以考量。

【案号】(2019)黑2702刑初3号刑事判决书

【入库编号】2023-06-1-054-009

12.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被告人,应慎用缓刑——周某某交通肇事案

【裁判要旨】交通肇事罪属过失犯罪,案发后,被告人拨打报警电话、积极抢救伤者是其应尽的责任,同时对被害人及亲属进行赔偿也是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对于案件处理,应根据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行为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险性,从而对其适用相应的刑罚,以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对于社会危害性较大、无真诚认罪悔罪表现的被告人,应慎重适用缓刑。

【案号】(2020)鄂06刑终156号刑事裁定

【入库编号】2023-06-1-054-003

来源:法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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