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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关系与民间借贷关系的区分认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14日

委托理财关系与民间借贷关系的区分认定

裁判要旨

委托理财系双方约定委托方将资金交于受托方后由受托方代为进行理财活动的行为,民间借贷则是非金融机构的双方之间通过资金拆借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二者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方转款系基于委托另一方为其购买理财产品而引起,且在实际购买相应理财产品时,双方就拟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周期、投资风险、投资收益等内容共同进行分析商议,转款方同意由收款方以自己名义购买代持,收款方事实上亦将双方所商定购买理财产品的到期相关收益及时返还给转款方。在此情况下,转款方无证据证明双方就涉案款项存在民间借贷合意的,应认定双方为委托理财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

来源:山东高院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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