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鲁06破字第3-5号 公告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27日 |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鲁06破字第3-5号 2020年9月16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山东省烟台国际海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山东省烟台国际海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山东省烟台国际海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无人代为清偿或者垫付,依法应当宣告破产并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裁定宣告山东省烟台国际海运公司破产并终结山东省烟台国际海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
||
|
||
【关闭】 | ||
|
||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电话:立案(0535)6676002 信访(0535)6250847 纪检监督(0535)6676110 邮编:264000
版权所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