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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6破字第16-5号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29日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鲁06破字第16-5

2020年9月21日,本院根据申请人烟台市工业品贸易中心的申请,裁定受理了烟台市工业品贸易中心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烟台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无人代为清偿或者垫付,依法应当宣告破产并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裁定宣告烟台市工业品贸易中心破产并终结烟台市工业品贸易中心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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