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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马镇某包装制品厂起诉石马镇某橡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未支付原告货款,原告将其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在诉前调阶段,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充分做通被告工作,最终在约定调解的时间双方按时到庭,被告现场以现金支付方式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崮山法庭全面贯彻落实市、区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系列安排部署,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职能,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程序的优势,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耐心细致进行调解工作,将许多诉讼纠纷化解在诉前调阶段,大大减少了诉讼案件增量,切实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我区改革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