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山法院开发区(域城)法庭通过审执联动调解三起涉及未成年人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与被告因感情不和于2024年离婚,约定婚生子女均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两个孩子抚养费各1000元。现因婚生女小梁教育问题,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变更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法官助理张波联系原、被告后得知,小梁因教育问题自2024年10月已跟随原告在菏泽老家一起生活,并在新学校接受教育,但办理学籍需要变更抚养权。被告同意变更抚养权,但要求原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后,承办法官于杨两次上门与被告沟通,确定变更抚养权后两个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数额。同时,于杨根据办案系统查询到两起抚养费执行案件,于是联合执行团队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原告当场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三起案件顺利化解。
下一步,博山法院开发区(域城)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承“如我在诉”的理念,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时,鼓励双方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和谐稳定的环境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