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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博山法院邱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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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日,博山法院受理的邱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全体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管理人参加了会议。该案债权人会议的成功召开标志着博山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探索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案情回顾:

  债务人邱某以个人经营失败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于2021112日向本院提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20211117日本院裁定受理并同日指定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履职,依法对债务人的诚信度、家庭成员状况、工作经历、负债经过及原因、个人财产情况以及偿债能力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共有四家债权人申报债权,均为经营性负债,总金额超过了150万元。

  会议概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博山法院就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作用和价值向参会人员进行了释明,邱某在会上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期间对债务人行为的限制要求,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做好工作,接受了法院调查及债权人的质询。

  管理人就债务人状况调查、个人财产调查、个人豁免财产清单以及债务人未来必要生活费用的项目及标准做了报告,并就债权申报期内申报的债权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全体债权人对上述报告及债权均无异议。会议现场秩序良好,顺利完成了各项议程,为下一阶段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名词解释: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是以执行程序为基础,通过当事人意思自治引入个人破产法上的若干特色制度,具有个人破产功能,一方面坚决防范逃废债,依法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一方面能够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免受重债压力获得重生机会,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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