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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法院郑敏参加全省法院优秀家事法官办案经验交流会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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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日,省法院举办全省法院优秀家事法官办案经验交流会,我院设分会场,组织干警以视频会议的方式收看,并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

  我院博山法庭家事审判工作室郑敏法官以《善用情理法 巧断家务事》为题进行了经验介绍。郑敏法官结合自己多年审理家事案件的经验,从做好和事佬、当好粘合剂、把好释明尺、搭好民心桥四个方面分享了自己办案心得,全面展现了我院家事审判工作成果,对提升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水平提供了有益借鉴。

  

  善用情理法  巧断家务事

  202010月,博山区家事纠纷化解中心成立。带着几分忐忑,几分期待,我成为驻该中心的一名家事法官。从开始的青涩稚嫩,到如今的从容坚定,我感恩家事审判工作为我带来的历练和蜕变,也感谢家事审判工作赋予我对小家大家、对以审判解民忧更加深入的认识。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和大家分享自己对于家事审判的心得体会。

  一、情法兼顾——做好家庭矛盾和事佬

  法律制定过程中本身就吸收了很多情感及道德层面的内容,所以兼顾情不代表要违背法,而是在具体法律规定与情理发生冲突时,适用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持调解和释法说理,而非机械适用法律。2021年9月,我受理了一起申请变更监护权案件,被监护人是一名青年女性,因车祸成为植物人之后,170多万元的事故赔偿款存于法院账户。因为担心女婿领取赔偿款以后不管自己的女儿,岳父母坚决不同意女婿领取赔偿款,并向本院申请变更由他们担任女儿的监护人,女婿坚决不同意变更。一方面是年过六旬的老两口,为照顾自己的独生女儿,在康复中心不到80厘米宽的陪护床上挤了一年零两个月;另一方面是丈夫因为要兼顾工作和两个年幼的孩子,鲜少踏入康复中心。但按照法律规定,丈夫的监护顺序优于父母,只有在丈夫没有监护能力或严重侵害妻子合法权益时,父母才能担任监护人。面对情与法的较量,我们联合妇联干部,共同走访了当事人的左邻右舍及亲友,进而了解到,岳父母和女婿因被监护人的康复和照护问题,已多次发生纠纷并报警,完全不具备共同照护被监护人的可能,且双方都有解除被监护人与其丈夫婚姻关系的想法,基于种种顾虑,都不愿主动提离婚。本着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我们委婉地挑明了双方的想法,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解决问题的思路,最终促成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子女尚未成年,婚姻关系解除后,父母自然成为监护人。目前,孩子爸爸按时送孩子探望被监护人,老两口心无旁骛地照顾自己的女儿。这个遭受意外重创的家庭,终于消除了猜忌和不满,重现温情与希望。此案是我们运用多元解纷机制,与区妇联联合化解的一个典型案例,案件处理过程中,先后适用了家事调查制度和判后回访制度,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情感修复——当好亲情爱情粘合剂

  在家事工作室,因情感裂痕引发的家庭矛盾每天都在上演,只有善于发现细节,找准情感修复的突破口,才能彻底打开当事人心结,让爱回归家庭。记得在一个离婚案件视频开庭过程中,当事人四岁的女儿突然在边上喊妈妈,我抓住这个时机,让孩子到镜头中来,问他有没有看到视频中的爸爸,孩子边点头便用稚嫩的声音说爸爸,我想你!”爸爸妈妈瞬间哽咽落泪,原本正在进行的财产分割大战戛然而止,妻子选择撤诉,丈夫也后悔自己冲动之下做了同意离婚的决定,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得以弥合。

  家事工作室所收的离婚案件中,大约有3成属于冲动离婚、危机婚姻的范畴,尚有挽救的希望。我们会为这类案件设置情感冷静期,并根据每对夫妻的具体情况,为他们布置个性化的冷静期作业,比如让一方重新实践婚前为对方做过并让对方记忆深刻的事情,再比如互换角色分工,让一方尝试去做对方每天都在从事的家务……利用各种小细节、小办法,修复情感裂痕,助力家事纠纷软着陆。

  三、合理引导——把好法官释明的尺度

  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经常会碰到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财产请求,或者要求对方给多少钱才同意离婚,但又不说依据什么理由向对方要钱。正常的办案思路是不诉不理,如果当事人未提出请求,法院便不会主动审理;如果当事人未陈述请求依据或陈述的请求依据不合法,法院便不会支持其请求,这样处理案件从法律层面来说是无可厚非的,但社会效果往往不佳。事实上,法官若能通过职权释明,引导被告提出财产请求,并明确请求依据,案件处理效果肯定大不相同。比如一个离婚案件的原告是商界精英,名下资产众多,被告是普通职员,收入有限,名下资产甚微,但被告为家庭付出很多。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均不提财产方面的请求。查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后,法官可先询问原告是否要求一并处理财产,随后向被告释明,案件既存在判决不准离婚的可能,也存在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进而询问被告,如果案件最终被判决准予离婚,是否要求一并处理财产。再就是向当事人释明,如果认为自己为家庭付出较多、生活困难或认为对方有过错,有权提出家庭劳务补偿、生活困难帮助和离婚损害赔偿。这样就有效平衡了双方当事人利益,弥补了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不足,更好地实现了实体公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使释明权一定要适度,要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释明后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接纳释明内容;释明的方式一定要适当,注意不要引发当事人不合理的怀疑。

  四、文书说理——搭好通往民心的桥梁

  裁判文书要讲法理,这是不言而喻的。但对于家事案件来说,只讲法理是远远不够的,还要重视文书说理与普通民众的情感契合。分享一个案例:妻子以丈夫存在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丈夫坚决不同意离婚。审理发现,原、被告以往感情尚可,几个月前双方因琐事在某商场内发生争执,丈夫觉得在公众场合吵架丢脸,不顾妻子反抗,强行将妻子拖拽回家后,留下喋喋不休的妻子,自己甩门而去。丈夫出门后,妻子随即收拾东西回了娘家,然后到法院起诉离婚。案件中,丈夫未对妻子实施其他伤害行为,也未造成明显伤害后果,其行为显然够不上家庭暴力,案件最终被判决不准离婚。我在判决书中写了这么一段话:虽然原告提供的证据达不到认定被告存在家庭暴力的标准,但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未能冷静处理,被告作为男性,利用自己的体力优势,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将妻子从商场拖拽回家,对妻子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伤害,其行为明显不当。此次判决不准离婚,是给双方尤其是被告一个改正错误和挽回婚姻的机会,不代表对被告强制行为的纵容。希望被告珍惜此次机会,深刻认识并切实改正自己的错误,而非继续我行我素,进一步将婚姻推向破裂的边缘。”如此,既让被告有一种危机感,又抚慰了原告的感情。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寄语也是情感说理的重要载体,相较裁判文书主文部分,法官寄语的写作方式更加灵活,语言表述更为自由,更能起到亲情感化和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的作用。2021年度,我共审结家事诉讼案件282件,其中的46份裁判文书上我附了法官寄语。目前,该46件案件无一出现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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