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山东高院召开执行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服务高质量发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和助力“诚信兴商”三大类共三十件执行典型案例。其中,博山法院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案入选助力“诚信兴商”十大执行典型案例。
博山法院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案
(一)基本案情博山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某车辆公司向法院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申请暂缓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并承诺一定珍惜信用修复机会,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保证2022年4月底主动履行义务。博山法院根据淄博中院《关于实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经严格审查,按照该院《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信用修复激励评分表》逐项打分后,符合信用修复标准,向被执行人出具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决定书。4月28日,被执行人某车辆公司主动履行了义务。(二)典型意义该案是淄博中院2022年4月18日下发《关于实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后,全市法院首例适用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是平衡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的具体体现,具有与失信惩戒制度优势互补的重要作用,对于促进被执行人自我纠错、主动自新,既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