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不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做到勤俭过节、文明过节、廉洁过节,博山法院就 “五一”节日期间廉政工作,向全院干警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院干警要进一步学习领悟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关于严明“五一”节日期间作风纪律要求的通知精神,深入贯彻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及博山区加强干部建设“十条禁令”要求,做到不踩底线、远离红线。
二、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全院干警要把各级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通过以案促改警醒自己、完善自己、净化自己、提高自己。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做到廉洁勤政、务实为民,始终做清醒、清廉、清正、清雅的法院干警。
三、要严格约束自己,做到廉洁过节。全院干警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强化“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意识,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领悟“清廉过节”的真正含义,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四、坚决落实节日纪律要求,对节日期间的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附:“五一”节日期间纪律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反对特权思想、特权行为。
(二)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和实物,或巧立名目突击花钱。
(三)严禁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
(四)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高档烟酒、土特产等节礼。
(五)严禁违规以任何形式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六)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及类似隐蔽场所,严禁侵害企业利益,到企业食堂聚餐。
(七)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公车封存使用规定。
(八)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九)严禁在机关食堂违规公款聚餐,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十)严禁醉驾、酒驾,组织、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