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
案号:(2023)鲁0304执恢155号
申请执行人:崔宝峰,男,196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
住博山区报恩寺街23号2单元702号。身份证号码:370304196912013537
被执行人:宋明峰,男,1969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张店区北南京路107号龙凤苑54号楼2单元101号。身份证号码:370304196905173110。
案外人: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与案件关系: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向本院发出(2022)鲁0303执391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扣划被执行人宋明峰剩余案款11705元。
向案外人张店区人民法院发放案款金额:11705 元。
发放原因:被执行人有未履行完毕执行案件,协助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取案款。
公示期限3日:自2025年4月3日至4月6日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0533-4125015。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峨嵋山路72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
关证据材料。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