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
案号:(2024)鲁0304执156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博山恒泰怡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博山区五岭路 46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4732603448Q。
法定代表人:王爱民,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孙崇汉,男,1992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博山区城东街道五龙街二巷6号院2号。公民身份号码:370304199206182716。
案外人: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公证处。
与案件关系:见证法院腾空并交付案涉拍卖的博山区青龙山路35号百合春天1#楼021502号房产。
向案外人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公证处发放案款金额:3000 元。
发放原因:支付公证费3000元。
公示期限3日:自2025年4月8日至4月11日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0533-4125015。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峨嵋山路72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
关证据材料。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