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案外人:赵继平)
  • 作者: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7日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

案号:(2024)鲁0304执889号

申请执行人:刘延成,男,1969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神头凤凰苑小区3号楼3单元102号。公民身份号码:370304196905033919。

被执行人:张东仓,男,1962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建设路11号建筑花园1号楼1单元103号。公民身份号码:370123196211076218。

案外人:赵继平,男,1967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博山区沿河东路文姜小区8号楼6单元602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19196706164737。博山区山头街道北神头文姜社区推荐的代理人。

与案件关系:该案申请执行人刘延成的授权委托人。

向案外人赵继平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发放原因:申请执行人刘延成在立案过程中向本院出具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案外人赵继平代为领取该案的过付款。

公示期限3日:自2025417日至420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0533-4987995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317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

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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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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