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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中小企业涉诉案件情况的调研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18日

  博山,地处鲁中腹地,是一座风光秀美、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经济发达的魅力山城。同时,它也是一个老工业城市,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但是博山区的主导产业缺少大项目的支撑,仍停留在“低、小、散”的状况,换句话说,博山区的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再加上国际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中小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越来越大,涉诉企业不断增多。针对这一现象,本文以博山区的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以博山区法院近年来受理的涉中小企业民商事案件为实证素材,深入分析辖区中小企业涉诉案件的特点及主要类型、查找案件暴露出的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司法应对意见和建议。

  一、博山区中小企业的现状

  博山是山东省重要的老工业基地,改革开放后,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博山工业迅速发展,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主导产业:化纤纺织、服装、机电泵业、耐火材料、陶琉产业。截止2015年9月份,博山区中小企业工业企业达到322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41家,新材料生产企业226家,从业人员14万人,约占全区就业量的90%。2014年全区中小企业实现销售收入978.5亿元,同比增长6.07%;利税96.6亿元,同比下降2.7%。其中机电行业1870家,经济总量占全区总量的55.5%,泵业企业503家,汽车配件行业278家,铸造行业362家,电机电器减速机386家。其它的行业包括矿机、化机、健身器材、服务业、房地产业等,中小企业已成为博山区经济的支柱。同时,中小企业还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其已成为安置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为农村的富余劳动力提供了就业的机会,有效促进了社会稳定。

  二、近年来中小企业涉诉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

  1、涉企案件所占比例较高且略有上升。2012年至2014年,博山区法院涉企案件数量占所有民商事案件数量的比例在40%与43%之间,浮动不大,2015年1-9月份上升至54.51%。从案件数量可以看出,中小企业案件数一直占有较高比例且在不断增加,这一方面反映了中小企业经济实力的提升,管理日益规范,重视依法维权;另一方面,经济纠纷的增长也反映了部分中小企业违约失信行为增多,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图一:涉企案件数量变化情况(单位:件)

  

年份

民商事收案数

涉企案件数

所占比例

2012年

2645

1083

40.90%

2013年

2502

1060

42.37%

2014年

2396

1018

42.49%

2015年1-9月

2972

1620

54.51%

  2、案件数量较大、标的额大幅增加。随着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其经济实力日渐壮大,博山区法院受理的中小企业案件数量及涉案标的额也在不断增加。从案件数量上看,与2012年相比,2013年与2014年博山区法院受理的涉企案件数量略有下降,但降幅不大,2015年1-9月却大幅度的增长(见图一)。从涉案标的额来看,2012年中小企业涉案标的额为14250.42万元,2013年中小企业涉案标的额为21073.24万元,2014年中小企业涉案标的额为26144.83万元,2015年1-9月份中小企业涉案标的额为3561974.79万元,标的额增幅明显(见图二)。无论是从案件数量,还是从涉诉标的额来看,涉企案件已成为法院审理案件的重点和难点。

  图二:涉企案件诉讼标的额变化情况(单位:万元)

  

  3、纠纷类型较为集中,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增加。近年来博山区法院受理的涉企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加工承揽、劳动争议等类型。据统计,2012年至2015年1-9月份,上述五类案件占所有涉企案件的比例为38%-51%(见图三),可见,上述纠纷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比较普遍的问题。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加工承揽这四类案件所占比例较为稳定,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增加明显。博山区法院2015年1-9月份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较去年增长59.1%,一方面反映了劳动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另一方面劳动用工形式日趋复杂,部分中小企业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存在大量事实劳动关系,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

  图三:涉企案件主要类型情况(单位:件)

  

年   份

买卖、承揽合同纠纷

金融借款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劳动争议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2012年

241

22.3%

177

16.3%

54

5%

36

3.3%

2013年

206

19.4%

183

17.3%

55

5.2%

44

4.2%

2014年

283

27.8%

134

13.2%

47

4.6%

47

4.6%

2015年

350

21.6%

112

7%

36

2.2%

115

7.1%

  4、系列案、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有一部分中小企业民商事案件系群体性、系列性案件,比如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不仅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或赔偿等,还往往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由于这类案件容易产生示范效应,个案往往会引发一系列案件。还有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因部分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以后引发的系列案件。一旦有债权人先起诉后,其他债权主体均闻风而来,导致部分企业因个案而引发群案。而中小企业大都通过银行或民间借贷融资,一旦涉诉案件过多,致其无法良性运转,就会倒闭并引发恶性循环,借款纠纷案件也纷至沓来。

  随着企业经营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物业服务合同、票据纠纷、破产清算、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等新类型案件开始出现。例如物业纠纷案件,2012年度我院受理该类案件8件,2013年度0件,2014年度2件,2015年度(截止9月30日)为26件,共计36件。未来,尤其是采取立案登记制以后,物业纠纷案件收案数量仍会逐渐上升(见图四)。这也反映出中小企业经济活动比较活跃,经营中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牵涉的法律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对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图四:物业纠纷收案数量对比(单位:件)

  

  5、审理难度大。首先,送达难。许多涉案中小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其法定代表人外出躲债或弃企逃债的情况居多,法院相关材料无法有效送达。有些案件中,债务人为了拖延付款,缓解资金周转上的困难,常常故意拒收或让身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人代收以拖延诉讼,导致案件不能正常开庭,公告送达案件数量每年都在上升,使得审理周期无形中延长。其次,涉及合同有效性及产品质量问题申请鉴定及因异议重新鉴定的情况多。买卖合同纠纷被告的答辩意见绝大多数是涉及产品质量问题,需要委托鉴定机构对产品质量及损失数额进行鉴定,且经常发生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持异议需复核或重新鉴定的情况,导致审理程序趋于繁琐。最后,法律适用难。比如中小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涉及各类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一个案件中往往存在劳动纠纷、清算程序、资产回收、审计、评估等工作,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三、博山区中小企业当前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传统行业多,企业规模小,产品竞争力下降。目前我市的中小企业仍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产业层次整体较低,虽然中小企业经营方式灵活,但是,随着一些企业的设备陈旧,超负荷运转,产生了产品老化、产品附加值低、科技含量偏低、产品利润空间小、市场竞争力不强等的问题。随着博陶、美陶等一大批大企业的破产重组,众多小企业纷纷出现,虽然活跃了主导产业的市场,但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作坊式生产企业相互之间缺乏交流,多数企业规模小,力量分散,缺少龙头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弱。产品在外部环境的挤压下,市场空间越来越小,其生存和发展均受到严重影响,不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和行业发展。许多中小企业各自为阵,小本经营,这两年,尤其是陶琉产业,随着矿产资源的日益匮乏,博山陶琉业的资源优势逐渐丧失,许多原材料需从外地购买,加上劳动力价格不断提高,导致成本上升,产品质量不稳定。

  2、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金运作不畅的现象,当前中小企业能够获取的银行贷款渠道有限,数额较低,贷款困难一直困扰着企业的生产和发展。一方面是因为中小企业体量小、资金少,赊销多、应收账款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大,发展资金匮乏;另一方面是因为银行缺乏对中小企业的关注和支持,缺少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此外,企业资金被拖欠也严重影响着企业资金链。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是围绕大企业做配套生产,采购原材料需要现金,而收取货款却没有话语权,一般拖欠时间比较长,给资金周转带来很大困扰。在目前中小企业利润普遍较低的状况下,企业已超负荷,一旦运营出现问题,资金链断裂,企业的生存危机马上显现。

  3、用工难、人才缺乏、管理落后。一些小企业在用工方面,存在没有合同或者合同不完备的现象,不为劳动者购买五险,虽然企业认为不为劳动者购买保险会让企业减少一部分成本支出,但一旦产生劳动合同纠纷,企业就会处于被动状态,而且还会为此付出更多的代价。另外,中小企业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作强度不匹配。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相对狭小,工资福利待遇相对较差,工作的稳定性相对较低,导致人员流失现象较为频繁。因为缺乏技术和人才,中小企业经营能力差,且一般都缺乏中长远规划目标,又难以引进和采用先进生产技术,造成在市场上缺乏竞争能力,处于市场上的弱势地位。还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负责人及其一般管理者还停留在家庭式管理状态,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较为严重地表现为管理中存在决策简单化、主观专断现象,会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

  4、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风险防控能力较弱。企业在发生法律纠纷涉诉时,绝大多数提交的证据存在问题和合同条款存在隐患,而这两种问题都是因事后引发了纠纷才被发现的,说明企业普遍缺少提前防控法律风险的机制和意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基本没有相应的制度和人员专门进行法律风险管理,往往是在发生纠纷之后才被动地应对,而未从管理、防控的角度提前考虑,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四、关于中小企业涉诉问题的司法应对与建议

  1、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涉中小企业纠纷。与辖区中小企业建立沟通机制,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依法经营,促进内部管理完善。针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现状,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包括将在日常审理中遇到的典型案例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宣讲;针对案件审理和法律服务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调研,及时发出司法建议;针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调整可能引发的纠纷进行判析,并及时向企业发出风险预警。通过以上途径促使中小企业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为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提供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提高规范管理意识,将部分矛盾化解于诉前环节。同时,诉讼中,针对群体纠纷和疑难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及时解决案件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因案制宜,完善便利中小企业的诉讼机制。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企业,特别是有一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暂时因资金周转、经营不善等问题陷入困境的,慎用财产保全,并积极适用和解程序化解风险,促进经济发展。对企业主逃匿、生产不景气或停产的企业,采取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和加快审理进度的办法,以尽快稳定生产和生活秩序。对于确实没有能力调查取证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审理案件的需要调查收集证据。加强审限管理,提高诉讼材料送达效率。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快速审理,缩短周期以减少因诉讼周期过长给中小企业带来的影响。

  3、加大对涉诉中小企业的调解力度。2012年,博山区法院审理中小企业涉诉案件调解率为44.23%,2013年调解率为50.25%,2014年调解率为48.55%,2015年1-9月调解率为50.46%。博山区法院一直努力通过和谐司法方式解决纠纷,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降低企业生存压力。针对目前大幅上升的涉企业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加强与银行、企业的双向沟通,一方面督促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制定还款计划,另一方面通过订立制约条款让银行为企业贷款展贷。同时,在审理劳动合同案件中,为确保中小企业发展和劳动者利益保护的平衡,积极引导劳动者合法、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加强企业与劳动者的沟通,促进双方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4、统一审判标准,实现司法公正。中小企业近些年发生的系列案件及因资金问题引发案件颇多,由于不同法官的素质不同、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同,在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裁判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因此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比较典型的有利息计算标准、违约金的适用、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劳务关系的认定等等。因此在审判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常见涉中小企业类型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机制,不断提高案件承办法官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平衡群体性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能力。同时,定期召开系列案件、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研讨,关注上级法院出台的相关规定和指导意见,并对有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调研,在审理涉中小企业纠纷案件中统一法律观点、统一审判标准,这既能够实现公正审判,增强司法公信力,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指引。

  5、加强对涉案中小企业的执行力度。可以说法院案件的执行效果直接影响到中小企业合法权利的实现效果。中小企业出现困境后,引发系列案件涉案人数多、影响广、维稳压力大。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有效解决法院案件执行效率低、周期长等执行难的问题,博山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集中统一管辖,并确保案件在执行时能同步处理,公平保障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对因胜诉债权未及时实现、严重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案件,优先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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