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区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步。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044件,审执结8107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26.02%和18.54%。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平安博山建设
着眼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各类犯罪行为,审结刑事案件235件,判处罪犯293人。严惩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32件38人,盗窃、诈骗等侵害财产权犯罪案件47件62人,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68件68人,依法应当重判的坚决重判,对13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宣传动员、线索摸排、专业合议庭等长效机制,排查移交涉黑涉恶线索21条,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起,经过短短23天的全力攻坚,已从重从快惩处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保持对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审结贪污、侵占等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依法惩处经济犯罪,审结强迫交易、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犯罪案件5件7人。严惩电信网络犯罪,净化网络空间,审结网络传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案件5件11人。严惩环境资源犯罪,服务美丽博山建设,审结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犯罪案件4件8人,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件。在严惩犯罪的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共判处缓刑98人,对5人免予刑事处罚。
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妥善审理商事案件。围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商事审判功能调节经济关系,共审结商事案件1411件,解决争议标的额5.83亿元。其中,妥善化解买卖、承揽等纠纷案件675件,保护交易安全,促进市场要素快速流转;积极开展财产保全、调解协调工作,支持我区企业清收欠款1.6亿元,避免企业出现流动性危机;审结建筑施工、房屋买卖等房地产纠纷案件127件,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妥善审理涉重大项目案件,结合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提出司法建议等形式,深入企业帮助规范管理,提高依法经营水平。认真学习先进法院破产审判经验,规范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案件5件,受理破产案件10件,推动纳入重整程序2件,通过案件审理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帮助困难企业度过难关。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借款、票据、保险等案件350件,打击骗取贷款案件2件,对规范金融机构借款行为提出司法建议5条,有力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审结民间借贷案件641件,严格审查借贷事实和证据,制裁虚增债务、预扣利息、高利贷等现象,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避免引发社会稳定风险。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审理企业权属、股东权益等涉产权案件10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准确甄别涉案财产,慎用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为市场主体营造安全的投资创业环境。从严惩治损害企业家、创业者合法权益和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审结民事案件2969件,调解撤诉率达59.37%。其中,审结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家事案件560件,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审结相邻权、物业管理等案件167件,促进群众安居乐业;审结交通事故、雇员受害、医疗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87件,维护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审结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劳动争议案件628件,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审结涉及农村承包地 “三权分置”案件23件,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4件,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司法审查支持“放管服”改革,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办结行政审查案件186件,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24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114件。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动成立全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并重,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丰富便民利民措施。开通当事人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法官掌上法院,推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提交材料、网上查询进程、网上申诉信访,打造24小时法院,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方便快捷解决纠纷,诉前调处纠纷401件,予以司法确认87件。
四、持续攻坚克难,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重大进展
完善综治格局。争取区委召开全区支持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誓师大会,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战役。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区法院进一步凸显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信息化和规范化,加大执行力度,破解执行难题,受理执行案件3060件,执结3132件(含旧存),执行到位金额4.8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3.28%、14.06%和131.73%。
加强执行管理。升级改造执行指挥中心,实行执行案件全程信息化管理,制定财产保全、案款过付等系列规范性文件,对信访案件挂牌督办,切实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完善网络查控系统,极大提高了查人找物效率。实行网络司法拍卖,网拍财产116宗,成交额2400余万元,溢价率达21.12%,财产变现困难得到缓解。
依法惩戒失信。累计将769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出国出境、高消费等方面进行限制,通过征信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予以曝光,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坚决惩治拒执行为,与检察、公安等机关联合印发打击拒执犯罪的意见,对186人决定司法拘留,对2人移交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强制力度。集中实施“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加强案件分类督导,组织执行人员凌晨分片区开展集中搜查、传唤等活动96次,增强执行工作强制力、威慑力,相关做法被《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报道。
五、深化司法改革,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加强审判管理监督。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继续深化各项改革举措,加强督导调度,司法效能明显提升。全院案件结收比为100.88%,分别为全省第26、全市第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93%,分别为全省第12、全市第3;平均办案天数为54.34天,分别为全省第15、全市第1;上诉案件被改判率为6.65%,案件质量为全市最好,案件质效实现了走在前列的目标。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审判团队建设,法官主体地位进一步突出,新型办案模式更加健全。明确司法权力清单,由法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越位。落实谁办案谁负责,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改变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行政化模式。加强院庭长办案工作,明确院庭长办理案件数量和疑难复杂案件比例,院庭长办案3587件,示范带头作用得到发挥。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畅通申诉、申请再审渠道,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6%,立案难、申诉难问题基本解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和侦查、公诉机关的衔接配合,尊重和听取律师辩护意见,提高证人出庭率、刑事辩护率,切实完善防范冤假错案长效机制,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深入实施阳光司法工程,实现审判流程、庭审直播、执行信息实时公开和裁判文书上网常态化、制度化,累计公布裁判文书6302份。推动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配备一体化办案平台、智审系统、庭审语音系统和高速扫描仪等设施设备,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减轻办案人员的事务性负担,提升工作效能。
六、坚持从严治院,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
突出政治引领。组织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新时代、新理念、新担当”等主题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做好党建工作,加强支部和审判团队党的建设,开展院领导上党课和“两优一先”评选表彰等形式多样的专题党建活动,教育引导干警争做合格党员、合格法官,9个集体和14名个人受到区以上表彰奖励。
提升履职能力。开展定标追标达标活动,确定破产审判、法警管理、精审团队建设、执行团队建设、人民陪审员管理五个急需强化的项目,组织干警到全国先进法院考察学习,按照查摆、学习、借鉴、整改、验收的思路进行项目化推进,以“动车效应”带动整体工作创新发展。完善审委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功能,讨论疑难复杂问题,评析发回、再审案件,制定类案裁判指引,统一裁判尺度。立足提升司法水平,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145人次,我院干警撰写的5篇典型性案例、裁判文书在上级法院评选活动中获奖。
改进纪律作风。开展“假如我是当事人”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深刻检视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活动汇报演出引发热烈反响,进一步提升了法院和法官形象。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整治,对消极执行、涉案款物管理等进行专项治理,冷横硬推、落实不力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认真接受区委巡察,积极抓好整改落实。定期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组织各类明察暗访活动50余次,廉政谈话226人次,强化对干警的业内业外监督,全体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七、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确保正确工作方向
主动接受区委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区委汇报重大改革、重大案事件情况,依托区委、区政府支持,解决执行攻坚、审判法庭建设等难题。区委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法院工作的意见》,支持区法院依法独立办案,完善法院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监督,为区法院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对员额法官进行专项评议,认真抓好评议整改,12名被评议法官一致通过评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积极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征求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监督执行121人次,有力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加强和改进。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597件,陪审率达96.61%。
八、坚持承前启后,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面对持续大幅增加的案件,区法院全体干警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圆满完成了繁重的办案任务,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区法院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实效性还不强,保障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中心工作的思路措施需要进一步改进。二是案件效率、质量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服判息诉率、自动履行率等部分质效指标还存在短板,审判管理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新型办案模式仍然处于磨合期,团队建设还不够完善,终身责任制要求下法官办案压力持续增大,改革综合配套措施需要加快落实。四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收案数量以及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大量增加,工学矛盾突出,干警履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五是审判场所条件与文明规范司法要求和便利群众诉讼实际需求差距较大,亟需尽快推进审判法庭建设。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努力为统筹推进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政治站位要有更高标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站稳政治立场,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敢于担当。二是服务大局要有更新作为。研究制定更好服务新旧动能转换、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在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方面实现新突破。三是司法为民要有更实举措。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审理涉民生案件、基本解决执行难、升级诉讼服务上下更大气力,进一步提高案件质效,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四是改革创新要有更大力度。继续开展定标追标达标活动,坚定不移深化司法改革,努力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智慧法院建设、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方面走在前列。五是队伍建设要有更严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加强文化建设,增强履职本领,持续正风肃纪,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气象,新征程要有新作为。在新的一年里,区法院决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砥砺前行,为开创博山老工业城市各项工作新局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名 词 解 释
专业合议庭: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是临时组成的。专业合议庭指为审判某一类案件而专门组建的由固定人员组成的合议庭。
免予刑事处罚:指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判决免于刑罚。
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破产审判: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人民法院根据申请对其进行重整、组织和解或者做出破产清算的审判活动。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三权分置: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重点是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放活经营权。
行政审查: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是否予以强制执行的裁判行为。
司法确认:指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 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经法院确认有效的,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基本解决执行难:指的是解决执行难题实现“四个基本”的目标,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精审团队:指为适应案件繁简分流要求,实现对复杂案件进行精细化审判的目标,从而专门组建的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团队。
专业法官会议:指为案件审理中独任法官或合议庭理解和适用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讨论法律适用、疑难案件分析等与审判业务有关问题的审判咨询机构,由相应审判领域的庭长、副庭长、资深法官等组成。
新型办案模式:指司法改革后形成的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协同式团队办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