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我月工资一万多,孩子妈每个月收入才三千多,孩子跟着我能够享受更好的物质条件,抚养权必须归我。
女:孩子爸经常出差,没时间照顾孩子,从孩子出生到现在,孩子基本是我一个人照顾的,抚养权必须归我。
法官:如果孩子由爸爸直接抚养,爸爸准备如何照顾孩子呢?
男:额,这个问题我还没认真地想过。要不孩子抚养权归我,但孩子妈代为照顾,我每月向孩子妈付代管费吧?
女:也好,只要孩子由我照顾就行,孩子爸照顾孩子我不放心。
在处理涉及子女抚养的案件过程中,不时会上演类似的情节。父母一方坚决争取孩子“抚养权”,却想要对方代为照顾孩子。归其原因在于,很多解除婚姻关系的父母对子女抚养权有一定的误区,认为孩子“抚养权”一旦归了对方,孩子名义上就和自己没有关系了。
事实上,“抚养权归属”的准确表述应为“直接抚养权归属”,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或需要法院裁判的仅仅是“直接抚养权”,即日常与子女一起生活,直接照顾子女的权利。与“直接抚养权”对应的是“间接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并未失去抚养权,只是抚养方式为“间接抚养”,间接抚养权人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对子女同样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出侵犯孩子合法权益的行为时,间接抚养权人享有替孩子维权,甚至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