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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职能 深化协同发展——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综述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29日

  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京津冀三省市考察调研,多次主持会议研究和部署实施,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人民法院做好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五年多来,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深化司法协作一体化建设,积极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

  全面统筹、完善机制,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是人民法院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政治站位高度,强化责任担当,积极谋划推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多次深入京津冀三地法院调研,对三地法院服务保障重大国家战略提出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了《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为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司法政策性文件,研究批复《关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请示》,建立和实施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了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和三届京津冀司法论坛,建立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平台,组织京津冀法院开展理论研究,评选出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等。

  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京津冀法院审判业务、队伍建设、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协调京津冀三地法院之间建立起多领域的司法协作机制,全力支持雄安新区法院建设。

  2019年京津冀地方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了大量涉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案件:

  ——依法审理破产案件1100件,强制清算案件305件,同比分别上升17.02%和41.2%,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助力产业结构升级;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功能,依法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29件,同比上升43.67%,审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63341件,同比上升38.45%,强化了知识产权审判对京津冀创新发展的驱动作用;

  ——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516件,同比上升31.6%,有力推动京津冀区域环境资源状况改善。

  跨域立案、执行联动,下好司法协同“一盘棋”

  近年来,在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下,京津冀法院在推动司法改革、案件会商、跨域立案、执行联动等领域深度合作,司法协同工作成效显著。目前,京津冀法院已建立起覆盖从立案到执行全过程的协同机制。

  “三地一张网,管理一体化,全程无缝对接。”2019年8月2日,京津冀法院跨域立案全覆盖启动仪式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京津冀法院率先在全国实现跨域立案全覆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通过三地任一法院实现立案材料的跨区域提交、审核、受理工作,并通过网络系统传输至案件管辖法院,开创跨地域、跨法院、跨层级的诉讼服务新格局。

  同时,跨域立案实现了网上预约立案“24小时不打烊”,为当事人提供了全天候、零距离、无障碍的诉讼服务,缓解了跨域立案的奔波之苦,极大程度便利群众诉讼。

  据了解,京津冀法院还在努力探索在三地建立案件识别管理和关联案件检索机制,围绕当事人身份、住所、跨区域类型等涉案信息,建立京津冀法院统一的案件识别机制。

  京津冀同属京畿重地,地域相连,人员来往密切,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具有跨京津冀因素的案件较多。

  对于涉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案件,特别是涉雄安新区案件、交通一体化、跨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案件等,京津冀法院建立了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保证法律适用统一。在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就类型化案件的审理统一发布参考性案例,统一证据认定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

  如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协商签署了《京津冀三省(市)中院推进区域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协作机制(试行)》,共同推动三地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的深度互助合作。天津海事法院主动与新成立的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接,建立了海事司法工作联络机制。

  京津冀法院还建立了执行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执行查询、异地执行通报和保障等联动机制建设,实现执行的无缝对接及执行信息共享,不断加大异地执行查询、冻结、失信惩戒等措施协助力度,形成执行工作合力。深化落实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监督、警示、惩戒机制,推进京津冀地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牵头建立了六地法院跨区域执行的共商机制,在解决被执行人信息分散、跨区域执行困难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2018年,北京法院、河北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分别向天津法院委托查控被执行人相关信息2522件和896件;天津法院分别委托北京法院、河北法院查控被执行人相关信息1044件和2254件;河北法院专项委托京津法院办理执行案件2130件,执行标的额达17.54亿元。

  京津冀法院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既按照三地不同的功能定位,体现司法服务保障的特色,更着眼于“一盘棋”,加强协调配合。

  2018年,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一中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服务保障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协作机制涵盖跨域立案与诉讼服务一体化、各类审判交流、联合调研等十个方面,协作机制更加务实,更具操作性。北京一中院还成功举办了以“青春建功新时代服务协同共发展”为主题的首届京津冀中级法院青年交流论坛。

  2019年6月5日,京津冀三地高院共同签署《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开启了京津冀法院构建全方位司法协作体系的新篇章。

  立足司法职能,增强大局意识,力求“1+1+1>3”

  近年来,京津冀三地法院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等纲领性文件的总要求,立足审判职能,深入调查研究,在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下,积极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

  北京法院积极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全力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在拆除违法建设、解除商铺租赁、企业迁移停产等案件中,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调、快执,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既保障“疏整促”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又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仅2018年就办结涉“疏整促”案件4095件,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发挥了重要先导作用。全力服务保障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充分发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作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一批对科技创新、互联网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促进了创新资源在京津冀地区聚集。推动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管辖涉外商事案件,加强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社会组织的对接合作,努力为京津冀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天津法院立足天津实际,主动增强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积极主动对接非首都功能疏解,依法妥善审理各类跨区域案件近3万件,严惩阻挠破坏承接非首都功能重大项目建设的犯罪,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天津海事法院充分发挥跨区域专门法院在推进渤海污染协同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审理以康菲溢油案为典型代表的海洋环境污染系列案件,不断加强海域污染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处理力度。天津海事法院不断加强秦皇岛、曹妃甸和黄骅三个巡回审判庭的工作力度,在北京平谷、石家庄内陆无水港、昌黎县新开口渔港等九个港口设立巡回审判点,进行就地收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2018年以来巡回法庭共审结案件802件,有效推动了京津冀地区的海事司法。

  河北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河北省委的部署要求,把服务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作为全省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高度关注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新区管控,依法稳妥审理涉新区建设案件,积极推动适应新区发展需要的审判体系建设,选派业务骨干到雄安新区法院挂职交流,有针对性地提升雄安新区法院的审判业务能力,努力为规划建设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的雄安新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积极发挥“北三县”法院的保障基地作用,从立审执各层面建立完善与北京法院的对接机制;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冬奥会备战体系,按照目标定位、动能支撑、机制创新、示范引领工作思路,推动形成司法协作新格局。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人民法院将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指导,继续深化司法协作一体化建设,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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