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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典型案例】高效、快捷地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9日

  --山东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淄博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3年,山东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淄博某置业有限公司就某楼盘5#、6#住宅楼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由山东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淄博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包的某楼盘5#、6#楼工程,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及付款方式作出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山东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约进行施工,涉案工程于2015年5月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经审计结算,结算值为6000余万元,淄博某置业有限公司尚欠付工程款近250万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产生纠纷。山东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法庭收到保全申请后,于当日迅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采取查控措施,依法足额冻结淄博某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后淄博某置业有限公司主动联系法庭,及时付清了款项,山东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典型意义: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办理涉企纠纷案件的保全工作时,既要引导当事人在诉前、立案时或者诉讼过程中积极申请财产保全,充分发挥财产保全的作用,“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唐山法庭全面加大保全速度和力度,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便利,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线下现场保全,采取及时有效的保全措施,依法查控被保全人的财产,打破债务人侥幸心理,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保障。本案通过高效、快捷地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及时为企业追回欠款,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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