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典型案例】仇人见面分外眼红 “法庭E+”隔空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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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28日 | ||
——张某与荆某、李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简介:“张某行政拘留五日、李某行政拘留三日、荆某行政拘留十日”随着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本可以“一醉解千愁”,结果“借酒消愁愁更愁”。 拘留期满后,张某第一时间来到唐山法庭,准备起诉李某和荆某。原来,张某在县城吃烧烤时,和邻桌的李某和荆某发生口角,双方借着酒劲打了起来,荆某轮起马扎把张某打伤,最后三人都被行政拘留。张某这次来法庭就是为了讨公道来了。他要求李某和荆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三万余元。 调解经过: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唐山法庭调解员劝张某通过调解解决,张某正在气头上,“我不缺这点钱,我就是非要出这口气!”经过调解员和家属的耐心劝说,张某同意调解。可李某和荆某却不敢露面,生怕张某借机报复。调解员考虑到双方见面可能会闹僵,决定采用“E+法庭”网络调解,张某在法庭连线李某和荆某。经过在线了解,其实双方都受伤了,也都被行政处罚了,在调解员的教育劝说下,李某和荆某主动向张某道歉,并愿意赔偿。张某看对方年纪比自己小,认错态度又很好,立马没了脾气,象征性的要了二千元了事。李某和荆某也非常感激,当天就把钱送到了法庭。“早知如此,咱们还打什么架”三人胀红着脸握手言和了。 典型意义:本案是酒后斗殴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各方虽看似矛盾激烈,但归根结底还是因为酒后的不理智造成的,当事人之间并无深仇大恨。调解员抓住纠纷产生的根源,有针对性的做工作,打人的一方主动道歉,给受伤的一方台阶,受伤一方也不好漫天要价,各方都回归理性,纠纷也就容易调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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