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法院:创建“1433”诉调对接机制 打造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新样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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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03日 | ||
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 近年来,桓台法院立足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探索建立“1433”诉调对接新机制,通过将诉讼与非诉解决机制深度衔接配合,最大限度地回应社会与群众对纠纷解决路径的不同需求,使纠纷尽可能的化解在诉前,使矛盾尽可能地解决在萌芽,为推进社会治理打造了一个既便捷又高效的多元化、低成本多元解纷服务平台,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桓台模式令人瞩目。 一大平台:实现诉讼服务“转型升级” “一网通办、一站通办、一次办好,让群众享受到更加便利高效的诉讼服务。”这是桓台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和多元化解纷机制建设的初心和目标。 2016年,淄博市第一家诉调对接中心就诞生在桓台法院,结合当时工作实际,桓台法院在四个派出人民法庭也同步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金融、家事纠纷诉调工作室,全院自上而下打造成了集案件分流、多元调解、司法确认、纠纷速裁等多功能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近年来,桓台法院不断强化信息化、大数据与便民诉讼服务的深度融合,努力打造解纷新动能。2019年,按照最高院的部署要求,桓台法院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和多元化解纷机制“两个一站式”建设,将信息化、大数据等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打造“互联网+多元解纷”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在线调解机制的制度建设,构建线上诉讼服务平台、线下诉讼服务中心、“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体系。开通案件“分调裁”、道交一体化处理平台,线上一键点击,除刑事案件外,其他类型案件全部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立案率达98.54%;线下统一窗口,严格落实“一次办好”制度,为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用近3万元。 2020年4月29日,桓台法院执行和解中心揭牌成。桓台法院以此作为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重要探索,充分发挥执行和解中心“第一道岗”作用,加强与综治、司法、仲裁等部门单位的配合,以执行和解中心为纽带,形成纠纷多元化解合力。 流程再造:实现诉调对接“流水作业” 裁弯取直,流程再造,桓台法院以体制机制的创新,全力跑出了“淄博效率”“淄博速度”。目前,桓台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下设指导分流、人民调解、法官工作、司法确认4个工作室,实行“导、调、确、裁”四步工作流程。 桓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伟介绍,指导分流是由3名经验丰富人员专门负责诉讼指导、风险评估、法律释明、纠纷分流工作,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内外衔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多元调解则根据纠纷特点,当事人可选择人民调解、特邀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不同形式解决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出具司法确认书,到期不履行义务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司法确认裁定书。对争议不大、事实清楚但调解未果的纠纷进行登记立案,转由民商事速裁团队快速裁决。 四步流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着力于让基层群众诉讼更方便、更快捷,桓台法院以流程机制的再造,真正展现了“桓台服务”,赢得了群众的掌声。 三大延伸:实现诉调对接“融合衔接” 通过强化诉调功能向外、向前、向内延伸,桓台法院实现了诉调对接的全域“融合衔接”。 近年来,桓台法院聚力打造县、镇、村(社区)三级诉调联动网络,借助“一村一法律顾问”平台,与100余个行政村(社区)建立对接,实行法官与调解员“1+N”结对子机制,实现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功能互补、良性互动。 通过实行风险评估前置,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最便捷、最有效、最经济的方式解决纠纷。实行初信初访前置,形成“党委领导、法院理诉、政府解难、多元化解”信访工作格局。实行保全前置,引导当事人积极申请网络查控对财产进行保全,为纠纷解决预置有利条件。此外,无争议事实记载认可制度、督促过付工作机制、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调解前置程序等一系列创新工作机制的建立,最大限度地促进了相关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 三大保障:让诉调对接“落地生根”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桓台法院聘任果里镇等10余个人民调解组织和15名调解员为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统一建立花名册,制作特邀调解员专用印章,确保调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在强化经费保障方面,将诉调对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特邀调解员基本补贴加奖励制度,一般难度的案件每件补贴100元,复杂案件每件补贴200元,调解成功并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的加倍补贴。 同时,桓台法院还进一步强化管理考核,加强与县司法局协作,实行人民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日常管理考核月例会、月考核制度,建立工作业绩台帐,根据结案数量、日常考勤、调解效果等进行量化考核,落实责任担当,提升业务水平。 通过不断深化机制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6年以来,桓台法院累计指导分流纠纷6000余件,其中人民调解、特邀调解等形式达成调解协议2300余件,过付款3900余万元,自动履行率达75%,连续五年,每年近1/4的民商事纠纷诉前得到妥善化解,为辖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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