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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甲天对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作出批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06日

近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甲天在审阅淄博中院呈送的《关于全国人大肯定推介破产审判“淄博模式”有关情况的报告》后,作出批示:“请王闯同志阅,适时总结推广。”现将该经验做法予以刊发。

淄博中院打造破产审判“淄博模式”

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近年来,淄博中院抢抓全国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契机,按照全市实施“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攻坚部署要求,将破产审判作为盘活有效资产、促进优胜劣汰的重要手段,转变审判理念,完善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创新,切实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为淄博老工业城市高质量发展赋能备力。2020年全国营商环境测评中,我市“办理破产”指标在80个参评城市中列第9位。山东万鑫轮胎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作为全省唯一案例,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

一、构建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沟通协调制度化。聚焦解决职工安置、财产处置、集体维权等难题,市政府制定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意见,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23个部门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建立日常信息共享、通报研判、沟通会商机制;市人大常委会把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纳入代表议案督办程序,推动临时性对接向制度化运行转变。一是联动事项模块化。将待解决事项分解为民生保障、财产接管、涉税政策、资产处置、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等12个模块,每个模块均明确联动部门,全力破解破产处置中涉及政务、法务、事务等方面问题。二是联动架构层级化。创新建立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机制,按照“工作安排自上而下、具体落实从下到上”方式运行,规范业务会议、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变被动应对为主动作为,变应急性为统筹谋划,全力破解涉政务、法务、事务三方面障碍,确保压紧责任链条、动态跟踪落实。三是联动流程更优化。在全国法院首创府院联动“1+N”“双层制”,以“点对点”联合发文方式,与人社、自然资源、税务等12个政府职能部门会签,制定《关于建立追查破产企业资金流向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关于保障企业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的意见》等10个府院联动文件,打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审判的“府院联动”工作格局。

二、完善破产审判机制,推动服务大局常态化。旗帜鲜明倡导“在不突破法律底线前提下,只要能发展、甘愿担风险”的理念,不断完善破产审判机制,改进破产审判工作方式,以高质量司法助推老工业城市转型跨越发展。一是明确“应收”与“尽收”标准。严格落实破产申请立案登记制工作要求,在法律规定框架内,变“应收”为“尽收”,彻底解决破产案件立案难题。2020 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破产案件 282 件、审结 190 件,收、结案数均居全省前列。二是完善“应当”与“担当”机制。坚持不因法无规定而拒绝裁判、不因案情复杂而迟缓拖延,积极探索“破产不停产”,创新实行行政许可“平移”,切实以挽救一个牌照激活一家企业。山东新闻联播对兰雁集团破产案件进行专门报道。三是发挥“倍增”与“倍减”优势。依托破产程序“腾笼换鸟、资源整合”功能,2020 年以来,全市法院通过破产审判释放土地资源4341亩,7643名下岗职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依托破产程序“拆圈解链、依法减债”功能,全程参与全市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化解,成功化解10余个市级重点担保圈风险。

三、创新科学选任机制,推动管理人选任市场化。针对随机选任、轮候指定等传统选任模式下管理人履职意愿不强、履职能力无法保障等弊端,制定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工作实施办法,实行“债权人主导选任、法院依法审查、债权人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推动法院主导型竞争转变为市场选择型竞争。一是完善选任机制。法院退出管理人选任,既不当随机选任的摇号者,也不当竞争选任的评委会,以制度保障在管理人选任上“没有私利、没有立场,只有公正监督”,真正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以债权人代表为主体组成选任委员会,以推荐或招投标方式选任管理人,确保充分市场竞争,实现“市场主体参与、市场规则运作、市场评判效果”,保障破产审判公正、高效、有序推进。二是完善服务机制。由法院建立管理人履职信息数据库,记录业绩指标、专业能力、经验效果等,为债权人开展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实现角色定位由“主导者”向“参谋员”“保障员”转变。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坚持“放权不放任”,制定了破产管理人工作业绩量化考核意见,紧紧抓住“时间节点完成”这一核心,实现8个阶段、82项具体工作精准化监督,考核结果作为评定管理人等级、评选优秀管理人、淘汰不合格管理人的重要依据,确保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该模式运行以来,共有80余起破产案件完成管理人市场化选任,案件办理质效明显提升,淄博齐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3起破产清算案件平均耗时36天,37起案件实现一次债权人会议解决全部程序性事项。贵和集团13家企业预重整、重整案件,创4个月重整计划草案提交表决纪录。

四、完善创新引领机制,推动试点打造品牌化。在推进团队建设、平台搭建等方面大胆探索,以审判的信息化、队伍的专业化、改革的制度化,切实为发展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是加快破产审判信息化。发布全省首个破产案件一体化信息平台——“淄博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平台”,实现破产事项全流程线上办理、破产案件全节点实时管控、破产主体全方位智能服务,推动我市破产信息化水平进入2.0时代。二是推动审判队伍专业化。积极应对案多人少难题,在全省率先成立破产与金融审判团队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团队职能,以办理破产案件为主,兼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实现“工作内容和人员高度匹配”;按4:3:2比例优选法官、配强助理、缩减书记员,基于破产案件在案件流程等方面明显区别于普通民商事案件的特点,对破产案件办理人员实行单独绩效考核,最大限度激发团队内部活力。三是推动改革创新制度化。以“先行先试”为核心,高标准推进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建设,指导高青县法院出台全省首个个人债务清理规范性文件;创新审计、评估机构选任模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立法建议并被采纳;承担《破产法》相关章节起草工作,在全国法院破产审判领域发出声音、贡献智慧、提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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