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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暖“薪”调解 劳动者不再忧“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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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9日 | ||
“感谢张法官,没想到这么快帮我要回了工资!”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的原告刘女士(化名)紧紧握住淄博市临淄区法院张凌燕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据了解,2016年5月,原告刘女士与被告山东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当日入职被告处担任出纳兼文职职位。自2024年1月起,被告拖欠原告工资至今未付,且拒绝原告提供劳动服务,原告遂起诉至临淄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38000元,并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34000元、保全责任保险费300元。 案件受理后,张凌燕在认真分析案情后,发现原、被告之间因工作中相关事项引发矛盾纠纷,且长期以来始终没有就相关问题进行过有效协商,从而导致调解难度较大。但张凌燕并没有就此放弃调解,而是迅速调整了工作思路。 张凌燕首先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耐心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引导被告作为用人单位要多关心关爱职工,多体谅原告的难处和不易,体现用人单位的责任与担当。随后,张凌燕又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对原告进行摆事实、讲道理、解心结,引导其从节约成本、降低诉累及互谅互让的角度出发,达成和解对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 终于,经过张凌燕反复耐心化解,原、被告被法官的良苦用心所打动,均表示愿意各退一步达成和解,被告支付原告工资、经济补偿金、保全责任保险费等共计40537元, 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这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在法官张凌燕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得到了圆满化解。 下一步,临淄区法院将时刻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深入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善用有解思维、创新思维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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