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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全市首个“刑民合一”道路交通专业合议庭揭牌成立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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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日,全市首个“刑民合一”道路交通专业合议庭在临淄区交通事故多元化解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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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建明,淄博市交通警察支队政委张志军,淄博市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吴振华,临淄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徐继国出席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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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继国书记代表临淄区委致辞,王建明副院长、张志军政委分别讲话并为道路交通专业合议庭揭牌,临淄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晶主持揭牌仪式。临淄区人民法院、临淄区交警大队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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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式结束后,道路交通专业合议庭敲响了“第一槌”,与会领导现场观摩了危险驾驶罪案件审理。

  传统办案模式中,道路交通类刑事、民事案件分离审理,不同法官、不同案件、不同法律适用导致裁判尺度不一。这类案件往往涉及事故责任划分、伤情鉴定、民事赔偿等内容,案件占用资源多、办案周期长,案件承办法官之间、法院与交警部门之间缺乏有效衔接沟通,当事人频繁往返于法院与交警部门,增加了诉累和诉讼成本。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类案专办、简案快审等新型办案模式日趋成熟。构建道路交通类“刑民一体化”审判机制,设立“刑民合一”道路交通专业合议庭,旨在对道路交通类民事纠纷案件、刑事交通肇事罪案件和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集中审理,是法院与交警部门联动的有益尝试,有助于提升专业化水平,统一裁判尺度,节约司法资源,实现道路交通案件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将道路交通专业合议庭设在交警大队,实现了案件信息共享,通过推进特邀调解组织和法院特邀调解员参与道路交通专业合议庭庭前调解,既整合了司法、行政和社会资源,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一庭通、一门清”,又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减轻群众诉累。

  临淄区率先在全市设立“刑民合一”道路交通专业合议庭,是临淄区2020年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后又一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也是深入推进全区“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能力大提升、工作大落实”的重要举措,必将为推动建设富强文明智慧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临淄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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