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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2024)鲁0305执恢613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1日

  案号:(2024)鲁 0305执恢613 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淄区齐兴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4348548Y。

  法定代表人:范英健,董事长。

  被执行人:郭昆,女,1981年01月03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临淄区温家村3组4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0519810103****。

  被执行人:丁峰,男,1981年07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五莲县城关罗山路56号1-1-3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7112119810724****。

  被执行人:淄博澎洲石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温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664405756K。

  法定代表人:丁峰,总经理。

  案外人:郭鹏,女,1979年6月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0519790601****。

  与案件关系:案涉法拍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买受人。

  向案外人郭鹏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大写)拾壹万伍仟贰佰捌拾捌点肆伍元(小写115288.45元)。

  发放原因:案涉法拍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过户时需要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卖方税款,再从拍卖成交款中发放给买受人。

  公示期限3 日:自 2025年 04月11日至 04 月14日。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15753387502。

  举报电话:15753387681。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977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临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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