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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2024)鲁0305执恢2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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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1日 | ||
案号:(2024)鲁0305执恢27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淄区齐兴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4348548Y。 法定代表人:范英健,董事长。 被执行人:淄博日启橡塑助剂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万通路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67922240XA。 法定代表人:付习亮 被执行人:淄博博通石化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淄区梧台镇工业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751781995F。 法定代表人:史桂玲 被执行人:付习亮,男,1967年03月05日出生,汉族,住临淄区齐城路东王新村17号楼1单元40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72119670305****。 被执行人:冯军梅,女,1972年08月05日出生,汉族,住临淄区齐城路东王新村17号楼1单元40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0519720805****。 被执行人:付景文,男,1997年01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临淄区齐城路东王新村17号楼1单元40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0519970130****。 案外人:被淄博日启像素助剂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工人(详见附件)。 与案件关系:为避免司法资源浪费,本院主动履职,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被执行人将拖欠工资打入本案账户,由本院发放工资。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零柒佰伍拾玖元叁角八分(小写10759.38元)。 发放原因:为避免司法资源浪费,本院主动履职,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被执行人将拖欠工资打入本案账户,由本院发放工资。 公示期限3日:自2025年4月21日至4月23日。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15753387880。 举报电话:15753387681。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977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临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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