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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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鲁0303执恢56号-2
  • 作者: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5日

  案号:(2025)鲁0303执恢56号

  申请执行人:徐守正,身份证号码:5122221975********。

  被执行人:徐保球,身份证号码:3708261968********。    被执行人:山东潍日建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松竹,总经理。

  被执行人:孙松竹,身份证号码:3706251959********。    被执行人:赵静,身份证号码:3723211981********。

  案外人: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与案件关系:协助执行人。

  向案外人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元(小写)1900元 。

  发放原因:要求协助执行(2021)鲁1602执恢1号宋健与徐守正、山东省城建工程集团公司案,要求协助执行450000元。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三日之内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 0533-2865833

  举报电话:0533-2861207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西五路十四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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